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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我国产业安全、二元经济结构、国有资产流失三个方面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构成的威胁,并就其防范对策提出建议:(1)加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外资企业“治”外资企业;(2)逐步取消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3)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督。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累计吸引外资高达4000多亿美元。自1993年起,我国一直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其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在某些方面,这些负面影响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展开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安全问题
产业安全是指一国拥有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以及这些产业在国际比较意义下的发展力。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加强,特别是近几年来“独资化”趋势的出现,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吸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有6种,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合作开发和其他。在过去,中外合资经营方式一直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的日趋规范、体制顾虑的逐渐打消、以及各种限制性条款的取缔,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独资化”趋势。自1997年起,外商独资企业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为我国主要的外资利用方式。1999年,北京引进外资注册的企业中,有40%是独资企业,而到了200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50%.在原有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也纷纷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将合资企业转变为外方控股或独资的公司。例如,在2000年6月,美国宝洁公司终止了与北京日化二厂的合资关系;2000年11月,上海牙膏厂宣布从合资公司联合利华手中收回“美加净”品牌;2001年1月,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公告股权变更,中方股东退出。一个又一个的合资企业变成了外商独资企业。
这些被外资所控制的企业往往在其技术、规模等方面都有着民族工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外资企业凭借这种优势挤占我国市场,从各个方面控制着产业发展,从而深刻的影响了我国的产业安全。
1.行业控制
外资掌握了我国某些行业的经济支配权,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垄断。
2.技术控制
外资在取得控股后,往往取消原有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使其依附于外资母公司研究开发机构所提供的技术,从而形成了引资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格局,削弱了东道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转移方面,外资为了维护技术优势,避免因技术扩散而扶持了竞争对手,对此也往往持审慎态度,转移的技术大多并不先进,有时甚至是已被淘汰的技术,对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却严加封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曾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策略,期望以让出市场份额为代价,换取外国的先进技术。现在看来,让出的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大了,在某些特定的行业,外资企业已经处于垄断地位,但真正换来的一流的先进技术却凤毛麟角。
3.品牌控制
外商在合资企业中取得控股地位后,国内企业的产品品牌往往被束之高阁,而被国外品牌所取代。外商在合资时要求中方将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然后利用中方的销售渠道推销标有外国商标的产品,待外方商标知名度提高后,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中方商标的使用;也有的外资企业将中方商标定位于低档产品上,从而造成中方商标的声誉及价值下降。例如:1994年,日本松下公司与杭州金鱼电器公司合资,建立杭州松下家用电器公司,从此,在洗衣机行业,国内的“金鱼”不见了,只有“松下爱妻号”;1995年,韩国三星电子公司与苏州香雪海公司合资,建立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这之后,香雪海品牌从此销声匿迹;再如天府可乐的消失,活力28、白猫、熊猫等为奥妙、碧浪所取代等。这些品牌的逐渐流失实际上是无形资产的流失,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对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另外,这些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在外资趋于品牌控制的态势下,长此以往必然会使国人产生对国外产品的认同心理。这种社会心理的“滋生”,会很容易导致在其他产业产品上对外国产品的崇拜及对民族产品的歧视,在潜移默化中导致对我国产业安全的负面影响。
二、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刚开始改革开放时,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并不大,而在今天,东、西部地区之间巨大的经济差距已成为困扰整个社会的重要问题。在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扮演了关键角色,它对于我国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及深化起了重要作用。这种效用可以用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冈纳。缪尔达尔的累积因果循环原理来加以解释。
缪尔达尔根据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把一个国家分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通常称为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他假设最初一个国家每个地区都处于静止的落后状态,各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利润率都相差无几,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地区因优越的自然条件或历史偶发事件或国家的倾斜政策而开始出现增长,收入和利润率差别开始拉大,那么,一个累积性的因果循环就开始了。一方面,发达地区因工资较高,年轻的、有文化、有技能的劳动者就会纷纷地从落后停滞的地区流入正在蓬勃发展的地区;资金也会竞相从落后地区流入发展迅速的地区,以寻求更高的利润率;企业和企业家也会从停滞地区迁移到繁荣地区,因为在后一地区创业和获利机会较多。由于新兴地区经济增长快,工资和利润水平持续上升,使得储蓄率和投资率高,市场旺盛,这又进一步促进了繁荣地区更快的发展。先进地区更快的发展使落后地区的人才、资本不断地向繁荣地区转移,导致该地区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样,发达地区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累积因果循环。另一方面,不发达地区年轻人和具有较高技术的人才以及资本纷纷外流,结果,落后地区收入水平、投资水平更低,形成了一个恶性的累积因果循环。由于上述两个循环过程的共同作用,发达地区越来越发达,不发达地区越来越相对落后,经济不平衡状况越来越突出。这就形成了一个国家内地理上的二元经济局面。缪尔达尔称这种情况为“回波效应”。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东部沿海地区,当时外资在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大量涌入。据统计,在1993年以前,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投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占90%以上,巨额资金投入的乘数效应,使东部经济发展迅速,同时在“回波效应”作用下,西部的人才、资金又在该区域集中,长此下来,东部地区形成了深厚的市场经济底蕴。虽然,现在东、西部地区的政策已经拉平,甚至向西部倾斜,但累积因果循环已经形成,东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市场环境、人才素质、社会观念等方面的优势都是西部地区无法比拟的。而根据现代国际投资理论,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相关政策环境,即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质与量……)、市场环境(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管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法律环境,而非直接优惠政策。所以,外资仍然倾向于向东部投入,这又导致下一轮的累积因果循环,从而更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
三、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和投产开业,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但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创立谈判、生产运营时都不同程度的伴随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其中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1.谈判中的不公平待遇
由于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待遇,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希望通过合资,享受到优惠政策,以摆脱困境;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也希望通过合资,壮大自己的力量,享受到优惠政策,获得“体制外”的许多好处。结果,必然形成外资与内资在合资选择中的不对等地位,大批等待合资的内资企业在相对较少的外商投资者的选择面前处于被动地位,于是,纷纷降低合资条件,压低资产评估数额,给予外商种种便利和便宜,吸引外商与自己合资。外商在合资谈判时,往往在转让技术、商标和设备上漫天要价,赚取高额利润,致使内资企业在吸引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跨国公司内部化,通过转移价格进行利润转移
所谓内部化,即是指由于市场不完全,跨国公司为了其自身利益,以克服外部市场的某些失效,以及由于某些产品的特殊性质或垄断势力的存在,导致企业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而通过国际直接投资,将本来应在外部市场交易的业务转变为在公司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并形成一个内部市场。在内部化过程中,涉及到转移价格,它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所使用的约定价格。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其内部转移价格来达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规避外汇管制,逃避税收等目的。
目前,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独资或控股的情况下,其公司内部交易占了公司交易总额的相当大一部分。跨国公司往往采用高进低出的方法转移价格,从其母公司高价进口原料和设备,而对在华子公司的产品实行低价收购,从而将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或其他国家子公司,以至出现有的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账上亏损、实际盈利,账上利润少、实际利润多的情况,给我国的财政税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四、总结与建议
以上,本文从三个方面浅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的威胁。但是,这绝不是要否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无可否认,外商直接投资的正效用始终是大于其负效用的。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外商投资对于经济发展更是至关重要,只是我们若能认清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对其有效的加以防范和引导,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将大大提高。为此,笔者就我国如何防范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安全造成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
1.加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外资企业“治”外资企业
一家外资企业控制了某一市场,那是垄断,而众多的大跨国公司进入同一行业,就形成了竞争。跨国公司为了与同样实力强大的其他跨国公司作竞争,就不得不加快转移新技术、引进新产品、降低产品价格。这一点,早已被事实所证明:上海通用别克、广州本田雅阁的上马,迫使大众把最新车型投入中国;诺基亚、西门子和摩托罗拉的竞争,使得中国手机市场的产品换代档次和价格水平完全与国际市场同步。
因此,要消除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决不能限制外资的进入,而恰好相反,只有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这一市场,在各个大跨国公司之间造成激烈的竞争,那么,最终受益的,就将是中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
2.逐步取消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对等。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一方面,可以缓解内资在与外资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扶持民族工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外资利用其优惠待遇在合资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好处。
目前,跨国公司已经意识到,优惠政策往往是政策不连续的表现,是市场发育不健全的表现。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往往更注重“国民待遇”的优劣。因此,建议政府把引资的重点从制定优惠政策上转移到创造良好的相关政策环境上来。即通过推进贸易政策体制的进一步自由化、规范市场、规范管理、转变观念、培育人才等手段来吸引外资。
3.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
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反垄断法》的制定,建立和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企业并购法律规范体系,以法律手段规范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防止出现外资的市场垄断;另一方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评估与外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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