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化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我市于2008年5月按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要求,选择市民政局等5家单位开始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0年1月在128家集中核算单位全面铺开。我市市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为纳入当年预算管理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资金范围较广。支付方式目前主要以直接支付为主,2010年上半年直接支付的比率高达95%以上。下半年随着公务卡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意识地引导预算单位开展授权支付业务,授权支付的比率会有所提高。支付中心目前采取见单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财政监督较果较好,但工作量很大。会计核算功能已全部返还预算单位,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统一采用省厅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核算信息根据支付信息生成,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量不大。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单位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抵触情绪。我市于2001年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这种保姆式的运作模式对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减轻预算单位会计工作量等方面起到了明显作用,经过多年运行,已经得到了预算单位和财务人员的广泛认可。有预算单位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已经是全方位的监督了,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多此一举。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流程,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也增加了预算单位会计的工作量,所以预算单位要求改革的主动性不强,甚至希望能拖延改革。
(二)预算单位会计人员配置不到位。多年的会计集中核算,使得众多的预算单位仅保留了一名报账会计。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至少需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不相容岗位,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部分预算单位,名义上对岗位进行了分设,但在实际支付业务的处理上却是会计、出纳一人挑,全权操作,内部控制风险很大。尤其是公务卡试点以后,随着授权支付业务的增多,该隐患更大。
(三)预算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与原先的会计集中核算相比,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涉及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管理、会计核算等多个环节;并且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每个环节,预算单位会计人员都处在发起者的位置,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工作能否继续,这就对预算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其不仅要会做账,还要有超前意识和全局意识,能够统筹安排单位支出。现实却是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没有会计证,缺乏最基本的会计基础知识;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年纪较大,不会电脑操作;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是临时或兼职的,对会计工作并不重视;相当多的会计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没有及时更新,部分会计人员甚至不知道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会计科目的区别;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档案管理混乱,这些因素影响着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转轨。
(四)部门预算编制过粗、下达时间滞后。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根据用款计划办理支付申请。目前我市的部门预算编制过粗,许多支出没有细化到具体用途,导致用款计划的编制过于笼统、随意;预算下达时间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生,项目资金的先期支付需要借用经常性经费;预算资金安排不到位,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对支付业务进行监督时很难较真,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运转。
(五)业务流程还须优化、软件开发有待完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后,预算单位申请用款确实规范了许多,一笔支出,要先编制用款计划,选择支付方式、区分支出类型后才能支付。但从服务预算单位的角度出发,也存在着业务流程设计过于繁琐、支付效率低下等问题,所以在保证监督的同时,我们也该对有关的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支付效率。国库集中支付软件,有些模块的操作不是很方便,设置也不是很合理,目前如要按需要生成核算信息,工作量会很大,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扩面。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确保改革成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纠正各种错误观点;财政部门内部要形成合力,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预算单位按规定配置会计人员;同时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列入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制考核目标,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内容多、技术性强,与现行办法相比很多方面是全新的。可通过集中培训、实际操作辅导等途径,切实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到早编、细编、早下达。对于各项支出,尤其是专项资金的支出,要尽可能细化到具体用途,明确支出的经济科目;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对于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应一律不予支付,杜绝随意调整用款计划;力争预算早日批复下达,为用款计划的编制和支付业务的监控提供有效依据。
(四)继续做好信息系统的开发完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程序规范化,预算执行监控明细化、动态化,预算单位支出信息采集实时化的要求,加快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开发完善,尽可能满足多方需求,力求做到操作简便、明了。加快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高速传递,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主动服务,辅导预算单位做好转轨后的会计核算工作;另一方面,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按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