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审计模式的战略性思路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7-14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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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审计模式具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难以客观裁定和难以发现真正问题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审计模式进行战略性的构建,建议更新传统审计模式的理念和审计重心,分析企业战略,对企业经营环境及其关键要素进行审计,加强对审计报告中蕴藏的利益关系的审计,并注重对虚资产的审计。

关键词:审计模式;传统;战略;利益
我国及世界各国现行的审计制度都从我国古代的官厅审计制度中汲取了很多精华,那时候的官方审计是当今审计制度的雏形。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审计模式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明显落后。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与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运行环境有关,同时与世界经济接轨较晚也有关系。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我们结合中国目前现行的审计模式,分析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新形势下我国审计模式进行战略性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传统的风险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难以客观裁定
自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美国首例注册会计师对使用审定后财务报表的第三者负责的审计案例——弗雷德·斯特公司(厄特马斯公司)审计案例发生以来,关于审计人员在客户的工作环境中,究竟应该执行怎样的审计任务?注册会计师是否要对没有契约关系的第三者负法律责任?这些问题尚难找到全面客观公正的答案。但是近些年来,在国内外出现了罕见的“注册会计师诉讼爆炸案件”,究其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难以真正客观裁定。如果管理当局串通舞弊且运用“高明”技术使得内部控制失效,即使注册会计师执行了严格的、标准的审计程序与方法,也无法确保能够查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错漏或舞弊。[1]
(二)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风险和报表数据进行审计存在漏洞
我国传统的风险审计模式采取的是“自下而上”方式,注册会计师仅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对其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机械的验证与分析,但是其真正源头是企业的现实经营情况,而这些财务数据只不过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替代品”而已。这些数据是由企业管理当局及其会计人员为了掩盖其真实的目的而采取各种技巧编制出来的,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与其他相关利益人(供应商、经销商等)进行串通与舞弊,注册会计师仍旧是仅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则难以发现其真正的问题所在。
二、新时期我国审计模式的战略性构建思路
(一)更新审计理念,改变审计重心
传统的风险审计模式的审计理念是以交易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和财务审计,审计的重心关注经营的结果,采取的是集中审计企业“凭证--账簿--报表”的信息处理过程,[2]这种审计理念和审计的重心不够全面,难以发现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情况,有必要对其进行更新,在对企业的战略系统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财务业绩审计,即强化战略系统分析与全面审计理念,审计的重心由传统的关注结果转变为关注过程,强调全面了解企业的战略情况。
(二)分析企业战略,审计企业经营环境及其关键要素
要想对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必须对企业的战略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企业的战略目标、战略定位、战略决策等环节,特别是针对同行竞争对手的反映策略进行分析,可以更真实地了解企业的整体战略情况。同时还要对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进行分析,以PEST分析、波特五力分析和SWOT分析等为分析框架,采取头脑风暴、风险分析小组等形式,识别并分析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对企业战略的影响,从而初步识别、分析重要的战略风险及其对审计的影响。[3]企业经营环境的主要因素包括战略管理、核心能力、人力资源、决策权距、管理绩效、财务持久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内部控制等,其审计的重点主要对其人力资源管理和商誉情况进行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方面重点是对企业家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审计,因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有赖于人力资源的管理情况,特别是企业家的智力投入和决策的正确性情况,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企业家人力资源情况进行审计,以对企业的经营战略情况有更为全面的把握。商誉本身意味着企业具有超额的盈利能力,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前商誉的确认只有在企业进行购买合并时才有可能进行确认,即正商誉予以确认,负商誉反映在“营业外收入”账户当中。对企业商誉的审计可以更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有利于对企业经营环境要素的全面把握,特别是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和资源配置情况。
(三)加强对审计报告中蕴藏的利益关系的审计
传统的审计更多关注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忽略了财务报告中蕴藏的利益关系,这里需要对这些利益相关人进行分析,首先,企业的管理当局和高层管理人员是利益相关人之一,因为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财务业绩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企业的经营业绩通常是与他们的薪酬多少相挂钩的,他们所作出的“声明”存在欺骗的可能,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企业管理当局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财务造假和欺骗的动机进行判断,对相关声明多加分析。其次,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有时需要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合,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让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内部审计人员尽管也属于审计人员,但是他们是企业的员工,是企业的相关利益人,他们可能会出于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并不会提供完全真实可靠的材料,因此,注册会计师要尽可能亲自取证。最后,企业的经销商和供货商也是其利益相关人之一,经销商和供货商可能会出于“同在一条船”的角度考虑,不会告之审计人员真实的情况,甚至会协同企业共同进行欺骗,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不能对经销商和供货商所提供材料完全给予信任,对重要项目要多加以分析,必要情况下亲自到经销商和供货商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如对存货的审计可采取亲自实地盘点的办法。

参考文献:
[1]杜兴强.审计全新思路:战略系统审计模式[J].中国审计,2003(07):55-58.
[2]秦荣生,卢春泉.审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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