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及其预备

时间:2021-06-30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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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规划的设想,到2007年,对所有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贸易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表露的外,都要对公告。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将成为未来国家审计工作的主题之一。如何正确熟悉审计公告制度的内涵及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对今后建设***社会和促进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
一、正确熟悉审计公告的涵义和特征
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事项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或媒体进行发布的过程。从公告的性质上区分,审计公告属于事项性公告即只是告诉事项本身而没有遵守要求的规定。从世界审计发展的潮流看,固然各国审计制度各异,但采取了大致相同的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成为各国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我国审计公告的特点是:审计公告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主体事项是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的受众对象或主流是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公众。,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已经开始进行一定范围的审计公告,但存在的很多。审计公告仍处于实验阶段,要在全系统进行审计公告尚需时日。从审计署到县(区)审计局,审计公告的难度越来越大,体制对公告的制约也愈加明显。因此,建立长远的审计公告制度,需要审计工作者进行长期和艰苦的工作。固然新闻界对审计工作冠以“审计风暴”,社会各界初次熟悉审计工作在社会上的,由此产生的关注点和期看值过高使审计部分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对于业内人士,特别是审计治理层就需要冷静地看待这个题目。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要使审计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上的各种矛盾是不现实的。作为审计的治理者,要从长远和前瞻的角度地熟悉审计工作的***、法制和科学实质,使目标更清楚。对我国审计公告,要从、现实和未来辨证地审阅,从社会主义***建设的角度和世界审计发展的潮流熟悉。假如对审计公告与文明进行连接和解剖的话,就可以明显的看到一条清楚的痕迹:审计监视(过程)→被审计单位(执行和反馈)→公众(***监视)→政治文明(社会效果),目标体现人民(公众)监视,促进政府廉政,体现参与治理国民的权力。
目前,最高国家审计机关亟待解决的题目是修定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对所有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贸易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表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同时,强化审计整改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形成社会协力以促进社会***建设。从审计的全过程看,审计公告应当包括审前公告、审中公告和审终公告。审前公告是提前告示,其目的是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大型或有影响的行业审计、区域化公共财政审计、社会关注的公益事业如慈善、赈灾等审计事项等;审中公告主要是对在审计中出现的有影响或社会关注的重大题目及时通报,达到及时沟通和防止误解的目的;审终公告是审计整体结果的通报,包括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回访和审计整改公告,目的是达到整改,全面进步。
二、全面控制审计公告风险
审计公告在促进审计工作走向现代审计的同时,加速了传统审计信息系统的嬗变。传统的审计信息是单项沟通,特点是传达速度快,发送信息不会受到另一方的干扰,能保持信息发送者的尊严等;审计公告条件下的信息是多项沟通,特点是信息正确性高,接受者有参与感,公众的参与使信息的发布者感到有外部压力。由于业务环节上出现差错导致审计风险,那种公众效应的压力是可想而知,因此,控制风险,防范于未然是当前审计公告的重点和难点。
公告条件下的国家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审计检查中产生的风险,包括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专业审计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被审计单位在上述审计范围内存在隐躲重大违法违规题目;二是公告本身产生的风险。审计公告的内容由于特殊要求如保密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很难在内容上做到与审计报告完全一致。一旦审计报告反映的某些题目未能在公告中表露,将直接导致社会公众产生“误受风险”,即依据公告内容理解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这些题目。就审计结果公告本身而言,其产生的后果相当于这些题目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被发现。因此,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国家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隐瞒风险×检查风险公告风险。其中,审计风险是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后国家审计机关遭受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重大隐瞒风险是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题目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审计职员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题目并做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公告风险是导致审计报告与审计公告内容之间存在差异的可能性。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形成和使用过程,公告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安全性风险。由于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国家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可能做到全部对外公告,由此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公告后存在可能涉及***、贸易秘密、专利技术等不宜公告的内容,二是因对保密原则的错误理解或主观上以保密原则为借口,将可以公告的内容不对外公告。这些都可能因安全因素导致风险。第二,独立性风险。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因体制原因具有“政府内部审计”痕迹,审计公告内容的“裁量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意想,其中的实质性、敏感性题目能否被公告,审计机关并不能完全独立决定。第三,误解性风险。目前,国家审计报告在通俗性上还需要改进。假如将审计报告内容不加修改对外公告,有可能过于专业甚至晦涩难懂等原因,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不可避免产生对审计结果理解上的偏差。同时,还应考虑部分媒体恶意炒作如故意夸大事实等因素造成的公众意识上混乱的风险。控制审计公告风险应搞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隐瞒风险。重大隐瞒风险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审计过程中,应区分不同性质或类型的被审计单位,理清影响重大隐瞒风险的各项因素,科学评估重大隐瞒风险的大小。在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根据重大隐瞒风险的大小确定检查风险水平,进而确定具体的审计程序、、范围和重点。二是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一要明确公告内容与保密原则的公道界限,界定哪些内容可以公告,那些内容不宜公告,在“裁量”公告内容时做到有据可依。二要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以或法规的形式确定审计机关对公告内容的决定权。三要有效保护好公众对公告内容的“知情权”,做到公告内容通俗、查阅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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