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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统筹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落实要求和责任单位.《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具体求深化,以深化促落实,将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四项大的工作逐一细化分解,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有任务、有分工、有措施、有考核,时限标准等各项要求具体明确,有很强的操作性.现将《意见》全文刊发,以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鲁发[2013]16号),进一步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14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一)清理核查,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上半年,各级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省政府研究后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要结合各自实际,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编办备案.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相对统一.今后,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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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二分之一左右的要求,主动“对表”,自加压力,研究提出本届任期削减规划和分年度削减计划,并对需国务院部门进一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建议,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改办.
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要注重改革实效,重点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事项,提出取消、下放或转移的意见.省级年内再取消下放2-3批审批事项,确保完成削减任务的30%.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我省自行设立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内予以取消;按照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清理省级依据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请设立行政许可.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内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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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一是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无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实施.6月底前对省内自行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提出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建议.10月底前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提供便民服务.二是严格控制新设前置审批.除国家新设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省内不再新设.(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任何一级不得截留,一律取消.国务院明确下放至省级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接,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明确责任人员、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国务院直接下放至市县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市县,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国家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除涉及跨设区的市、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下放到市县.国务院决定转移给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我省相对应的事项转移给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县政府,省编办、省法制办)
各市县要切实做好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审批事项工作,承接后的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明确审批规范和要求,落实审批职责和具体办法.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指导市县规范办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责任单位: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一)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做到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收费等标准化、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力争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每一个审批事项,都要落实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并向社会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县政府,省编办、省法制办)
(二)继续推进集中审批.省直尚未建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部门(单位),应尽快建立起来,逐步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