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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责任;确定标准;回责与免责
[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事我们国家实现主义化建设目标的基本方略;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也是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全面论述了审计法律责任确定的标准、审计法律责任的回责与免责条件、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等。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事我们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基本方略;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也是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我国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题目进行初步探讨。
一、审计法律责任的标准
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包括审计者(审计机关、审计团体及其审计职员)、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委派者(财产所有者,即授权者)的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根据不同的审计关系人的行为和行为性质,适用于确定审计法律责任的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
1、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西方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主要追究民事责任,很少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我国审订责任则主要追究行政责任,而很少追究民事责任。
私法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约、违反民商法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如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等。公法责任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的行政责任及行政相关人的行政责任,如被审计单位非法排污行为的责任,既有损害赔偿(属民事责任),又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如被审计单位串联作弊、贪污受贿等情节严重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职员不当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对被审计单位虚假利润不予表露(不作为),诱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决策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审计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国家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宪法精神相违反或者相抵触,从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我国宪法规定对国务院及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审计监视制度,有个别行政文件却没有规定各级政府和国有必须自觉接受审计监视,这就是一种违宪行为,从而应当承担违宪责任。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审计者、被审计者和委托者的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不同地位,可以把审计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它是根据“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认定的一种法律责任。现代法十分关心能够保障权利主体权利同等与自由,由此引出在承担责任时必须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条件条件。所以,过错责任与权利同等有密切关系与。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在现代社会,无过错的正当行为,同样可以产生损害。如审计者在审计过程中尽管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原则办事,却仍然难以避免审计风险而出现失误,这就是一种无过错行为但却要承担的无过错责任。一般来说,无过错责任不适用于刑法。公平责任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条件并由当事人公道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这是19世纪后期出现的一种特殊性的法律责任。它与无过错责任一样,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人承担的条件。但与过错责任不同,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无明确规定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假如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公道原则的情况。如投资者因财务报表的诱导而决策失误,将师事务所告上法庭,中途又撤诉,而后两家协商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受害者一定经济损失,受害者也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这就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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