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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成立已逾二十载,审计监视的广度、深度和已非初建时可比,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李金华在CCTV2004年度经济人物评选中,网上、短信双获第一,体现了公众对审计机关的殷切期盼,反映了对政治清明、经济有序的渴看,审计机关任重而道远。而担负综合经济监视职责的审计机关,其审计行为理应建立在规范有序、内控有效的基础之上。鉴于此,我们应当重新审阅审计行为中长期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非规范审计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审计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防微杜渐,防止审计***的发生。唯此,方可幸不辱命,不负重托。
一、非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概念及表现
所谓非规范审计行为,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职员在审计过程中,不遵循《审计法》及实在施条例、国家审计规范和审计职员职业道德,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审谋私的行为。从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非无懈可击,其中的一些机制和做法确实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大体表现在:
一是审计的独立性无保障。外部诸如财务上、职员上对于审计监视施加和可能施加的影响姑且不论,单从审计机关内部来看,审计组的组成和职员的遴选,往往是根据审计机关职员多少和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甚至是审计计划拟定职员来确定,缺乏成熟的、可操纵的选任办法。对独立性与否把关不严,一些属于应回避的职员成了审计组长或审计组成员,有的是大家公认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职员关系密切的职员被派往承担审计事项,造成类似内部人监视的不正常现象。
二是审计项目质量缺乏评价体系。固然审计署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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