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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进入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更是成为探讨企业管理和企业社会效应的关键.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并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为了理清国内外学者在此领域的研究,本文将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作一评述,以供后来的研究者参考研究.
关 键 词 :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经济法律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萌发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必然容易导致权利和力量集中到少数企业手中,这就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将如何使用这一力量和权力的担忧,以及对如何约束和规范这种力量的思考.这种担忧和思考就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萌发.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据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最早是1916年克拉克在《改变中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一文中提出:"大家对于社会责任的概念已经相当熟悉,不需要到了1916年还来重新讨论.但是迄今,大家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责任.",此后,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众多学者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积极的研究.
1931年,时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教授伯利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作为信托权利的公司权利》一文中就提出"那些赋予企业及企业管理者的权利就是时刻维护股东的权益,当他们行使的权利危机股东利益时,则必须予以限制",给企业权力的使用正式地加上了一个"紧箍咒".次年(1932),时任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的多德同样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公司管理者是谁的受托人》一文,对伯利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多德认为"创造超额利润不是企业存在的唯一原因,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企业还应服务于整个社会."对此,伯利并没有予以否定,而是强调在建立起对其他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机制前,企业还是要最大限度的做好对股东的责任.1953年鲍恩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还首次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因此,此书也被视为划时代的著作,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而鲍恩也被推崇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的建立
麦克奎尔在1963年明确地将企业社会责任延伸出经济和法律范围之外,认为"社会责任的观点假定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超越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到了20世纪7O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得到了扩展.1978年,弗雷德里克关于企业社会响应的著名论文--《从CSR1到CSR2:企业与社会思想的成熟》才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文中明确定义了"企业社会回应为企业回应社会压力的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响应从定义上给出明确区分.20世纪70年代中以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又不断衍生出公共责任、企业社会绩效、经济伦理、企业公民等概念,这些概念的衍生也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以及是否需要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转向"如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1979年,卡罗尔提出了一个至今仍被广为引用的概念,即"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法律上、伦理上和自行裁量的期望."
三、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融合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者相关理论成为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最常依据的理论框架,两者出现了全面结合的趋势.伍德(1991)是理论研究上第一个正式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纳入广义企业社会责任里的学者.她在《再论企业社会表现》一文中指出:"相关利益者不仅根据自身的利益,而且基于他们对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理解与可接受度以及与企业社会表现的关系来对企业社会表现做出不同的评价."克拉克森则是第一个在实证研究上从利益相关者管理角度来衡量企业社会表现的,并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型,为分析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
四、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踏上企业公民之路
进入21世纪,继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又产生了企业公民的概念.其中,范·卢杰克(2001)认为,之所以产生企业公民的概念,是企业重新认识了其在社会中的准确位置,那就是基本等同于社会中的公民,并与公民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韦多克(2000)则对各种评价企业公民行为表现的方式进行了归纳,指出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和相关利益者理论的结合.罗格斯登和伍德(2002)从企业战略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一个"企业公民混合经营模式."阿黛尔(2004)则言简意赅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全球企业公民是看待跨越国家和文化界限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
怎样写好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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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思想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较晚,最早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从纳税、自然资源、能源、环保、消费者等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该书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但是过于强调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过于狭窄.
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另一方面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进入21世纪,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2005年以后,涌现出一大批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陈宏辉和贾生华(2003)基于综合社会契约观率先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周祖成、陈炳富(2005)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陈宏辉(2004)、沈洪涛和沈艺峰(2006)、田虹(2006)探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推进.颜剩勇(2007)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推动研究者进一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衡量.唐更华(2008)、黎友焕(2008)和兰建平(2008)对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了案例分析,推动了我国企业展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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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文献发现:(1)绝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2)绝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应该在法律和规则许可的范围内运行,除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外还应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3)有关企业怎样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方法还比较缺乏,各国学者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管理实践.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