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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同样作为商业标记的商标和商号,两者存在多处相似点,加之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使用不规范、市场利益的驱使,商标和商号的冲突问题愈演愈烈.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从理论方面、立法方面、商标注册与商号登记管理方面、司法方面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 键 词 :商标商号冲突;商业标记法;交叉检索;行政撤销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商标和商号所承载的强大竞争力逐步被人们重视,恶意制造商标与商号的冲突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商标和商号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合法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重大侵害.所以,对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进行深入研究,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对策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
商标是一种一般由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构成的、用来区分不同的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特殊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分不同商事经营主体的特殊标志.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域名称、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如“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海尔”即是商号.
商标和商号冲突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注册在先的商标与核准在后的商号的冲突,即商标权取得在先,商号权取得在后.二是核准在先的商号与注册在后的商标的冲突,即商号权取得在先,商标权取得在后.三是商标和商号的交叉冲突,即将他人(同一个企业或公司)不同的商标和商号分别核准为商号、注册成商标.
怎样写知识产权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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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的近年研究综述
1.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的研究.目前,被大多数学者、专家所公认的一点是:商标与商号的登记或注册机构系不同部门是造成两者冲突的主要客观原因.关于如何从法律规定上避免两者的冲突,有学者主张将商号登记的管理权收归到国家商标注册局商号登记和商标注册的部门合一便于对两者的重复检索和统一管理,有利于减少两者的冲突.也有的学者主张将商号登记的管理权收归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为这部分学者考虑到商号登记的需求较大,将商号登记的管理权收归中央不便于普通百姓的商号注册需求.
2.在立法层面上的研究.在立法层面上,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学者建议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包含商标、商号在内的统一性、体系化的法律体系.这样,在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下对商标与商号进行管理势必会减少两者的冲突.
另外,很多学者认为商号其实本身具有了知识产权财产性、地域性等的特性,主张将商号权也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之中,对商标和商号进行同等的、一体的保护.
3.在司法实践上的研究.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报告是比较突出的成果之一.该报告介绍了有关国家处理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法律对策、理论与实践,指出我国解决这一冲突的关键在于人民法院审慎而合乎理性的判决.
为了依法公正审理商标与商号冲突纠纷类案件,为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提供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带头组织了针对商标与商号冲突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该调查研究列明了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与商号冲突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着重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建议主要是从人民法院的角度切入:人民法院应该积极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号,应将误认混淆、损害商誉作为认定侵权的前提,保护在先权利,坚持公平诚信原则.
4.关于解决商标和商号冲突的原则方面.关于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原则方面,多数学者主张要坚持保护在先权利这一基本原则,这部分学者认为保护在先权利即使法律上的规定,也是实践中处理这类冲突的原则.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应当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能一味盲目的只追求保护在先权利,也应当注重保护商标与商号在分别使用中已经建立起来的无形财产利益.
三、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因
1.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客体的相似性.商标一般由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构成,而多数情况下,商标都是由文字形式构成的.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商号(字号)也必须是文字形式.因此,同样的文字可能会以商标和商号的形式同时获得保护,这无疑就造成了商标和商号的冲突.
2.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无形性和地域性.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的特点.商号权因其权利性质也具有无形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两种权利的无形性使得自身的边界不易被他人感知,同时使得他人对权利的侵犯非常容易逃避权利人的控制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关于商标权的地域性,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其他商标的保护都受地域的限制.而商号因其核准机关的级别不同和分散的特点也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这就使得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极易发生.
3.关于商业标识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缺乏.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法律法规.关于商标权和商号权的规定以及对两者冲突的处理只能依据各自杂乱无章、各行其是的单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一个层次分明、逻辑规范、体系完备的关于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法律体系的缺乏就给了很多不法商家“钻法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