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权利相关毕业设计论文,关于专利保护角度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权利及知识产权及参考文献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权利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文章从提高专利保护效力的角度,探讨了如何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针对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的撰写过程、申请文件的修改及审查意见的答复过程中如何争取合理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全面阐述,并给出了一些示例和实际的建议.
【关 键 词】专利保护;申请文件;撰写
本文将从专利保护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提高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为申请人谋取合适的保护范围,希望能为提高我国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也即权利要求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因此做好权利要求的撰写是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首要要求.从提高专利权保护效力的角度来看,一份好的权利要求书需要在满足规定的授权条件的前提下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关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专利审查阶段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这些条件对代理人来说已经比较熟悉,在这里不做进一步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如何撰写保护范围更加合理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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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必要技术特征,避免多余限定.
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限定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对其保护范围的限定程度也就越小,申请人获得的保护范围也就越大.然而权利要求,尤其是权利要求书中保护范围最宽的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少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并不是由申请人和代理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其除了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必要技术特征这一重要概念.
(二)进行合理概括,拓宽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公开的具体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概括得到的,之所以要对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概括,是因为说明书为了满足充分公开和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的要求,通常对技术方案限定的较为下位和具体,如果将这样具体的技术方案写入权利要求书,他人很容易将其中某些具体特征稍加改动并加以实施,这样的实施行为由于没有再现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是不构成相同侵权的,专利权人只能依据等同原则主张自己的权利,然而等同原则在适用时是会收到诸多限制的,其判定结论远不如相同侵权那样确定.与其寄希望于侵权判定阶段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等同拓展,不如在撰写的过程中就进行合理的概括,使权利要求覆盖更宽的范围.
另外,在概括的时候,也不能一味地追求保护范围的最大化,因为权利要求的概括还受到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要求,在撰写中应根据现有技术的状况及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适度进行概括,使保护范围与申请人所作的贡献相适应.
二、说明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除了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还规定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说明说明书除了用于充分公开发明和支持权利要求外,在专利权利的保护中也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是因为权利要求是用高度概括的语言撰写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仅仅依据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可能还难以准确地理解技术方案并确定其保护范围,还需要借助于说明书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界定;另一方面,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术语可能并非规范的技术术语,或者虽然属于统一规定的规范的技术术语,但具有多种可能的含义,为了确定这些技术术语的准确含义,就要参照说明书中记载的与该术语相关的内容.
基于上述原因,说明书的撰写要求与权利要求不同,其应当对发明的技术方案的整体及每一个技术特征作出清楚详细的说明,使得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中的任何内容产生疑问时,都能够在说明书中找到解释的依据.但并不是说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越多,篇幅越长就越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目前有些代理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习惯多篇相关申请采用同一份说明书,分别撰写不同权利要求的方式,这样固然可以节约申请文件的撰写时间,但也有可能因为“捐献原则”导致本应获得的权利的丧失,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还应当根据申请人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量身打造说明书,使其满足公开换保护的原则即可,不必公开过多额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