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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的发展要求法律和法学的变革.在对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法学的批判和反思当中,埃利希的“活法”理论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兴趣.本文拟从对埃利希生平介绍出发,肯定其理论创新的积极意义和方法论上的巨大突破.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的出现,还是有其广泛的积极意义.
[关 键 词]埃利希“活法”;法学方法;法社会学
一、欧根埃利希简介
欧根埃利希(Eugen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社会学法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奥地利布科维纳省(Bukowina)省会切尔诺维茨(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家庭.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私法讲师,主讲罗马法.1897年起在切尔诺维茨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埃利希终身未娶.
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国民法典上的强行法与非强行法》(1899年)、《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社会学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二、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
(一)法的概念
法是什么,这是任何一个法学家或者说法学流派所面临而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在古典自然法学的学说中,法被说成是人类的理性,是公平正义之术,这使法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法被认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