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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开始的,在此项教学模式发展中展现了巨大的生命力,它以其教学内容上突出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上的互动性,教学目标上的能力性,评估方法上的独特性让世界法学教育给予了重要关注.2000年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走进中国,在中国高校的法学专业中开始了西方教育模式吸收、转化的过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但是在改革和前进的道路上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关 键 词】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构建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开始,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于1870年开始实施的案例教学法基础上,为解决法学院毕业生缺乏真实背景下的历练为出发点.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美国的发展中在教育理念重塑,学生技能培养,学生职业责任感提升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的困难
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展的基础是大量的真实案件,通过真实案件让学生深入的掌握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法,文书写作的应然技巧,熟练庭审中的具体要求,进而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但是现实操作中的情况确是没有足以满足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真实案件充实到正常教学中.法律援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问题,但是由于许多案件要受司法部门规定的具体限制,所以学生能够接触到的真实案件可谓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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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展的过程中,学生处理真实案件只能以公民的身份进行,此时的代理在与相关部门沟通的过程中存在了种种困难,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更是困难重重,因其不能独立的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就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中运用的教学方法
由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性特征,这就要求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将多种教学方法综合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一)互动式教学
互动式教学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点,它要求教、学双方能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形成互动、观点互换.在诊所式法律教学中的互动式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