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我国综艺节目的电视节目模版保护问题相关发表论文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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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是一篇知识产权法方面发表论文,关于我国综艺节目的电视节目模版保护问题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知识产权法及合同法及电视节目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知识产权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内综艺节目逐步走红,电视节目模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纵观我国各大卫视推出的综艺节目,不免可以看出各节目间存在很多出现相似的环节和规则,文章将针对电视节目模式是否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等问题,对各界对本问题的看法进行初步总结,然后提出争议焦点,最后对此提出个人鄙见.

【关 键 词】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模式;知识产权法

一、我国综艺节目电视节目模版引发的争议

(一)争议的产生

《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于2012年7月13日正式在浙江卫视播出,是由浙江卫视强力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源于荷兰节目《TheVoiceofHlland》.荷兰节目提供方会提供详细的节目手册(随版权附赠的“说明书”),从情节设计、台词脚本、灯光、音乐、流程,甚至连邀请函和报名表的写法都有傻瓜式的说明;同时,模板提供方还会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参与节目的制作、执行、营销等各个环节.该节目的版权所有者、荷兰Talpa公司却已经无奈地发现,在中国电视市场已经出现了多档打着盲听盲选旗号、形式及内容涉嫌侵犯《中国好声音》版权的山寨节目.为此,Talpa公司已经向某节目组发去正式的律师函,要求对方于7月12日之前停止侵权行为.此次争议焦点起源于《中国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电视制作公司向中国几家正在播出的以”盲听盲选”形式进行的唱歌选秀节目.此事件不仅招致了各路媒体的争相报道,而且引发了法学界和产业界对电视节目模式是否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争论.

(二)电视节目模式的定义

电视节目模式是指某个系列电视节目的制作框架,它包含若干核心要素和细节(如演播室布置、布景、灯光、台词脚本、制作安排等),对目标受众特征和期望收视率这样的效果指标也有详细的规划.

二、对本问题争议焦点的分析

接下来,我们先通过比较其他国家在实务中的处理方式,看看我们国家是否可以从中有所借鉴,然后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个人解决办法.

电视节目模式难以从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保护

美国版权法对电视节目模式没有提出保护方法,根据美国的版权法第102条规定,尽管原则上可以通过版权法予以保护,但是版权法的保护范围并没有提到电视节目模式.主要原因在于版权法保护的是创作者的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仅仅具有思想类似性而不是思想表达方式的类似性.

我们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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