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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育方针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现阶段,其中的“教育”是指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包括学校、家庭和社区教育及职业组织、文化组织、远程组织教育等在内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党和国家是教育方针的当然主体,其教育方针代表了一定的统治集团在一定历史阶段关于教育发展的总方针.中国共产党是教育方针的核心主体,其所提出的教育方针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方针.从而将党的教育意志升格为国家和人民共同的教育意志.
关 键 词:中国;教育方针:概念
中图分类号:G64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1-0048-05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那么,如何定义教育方针?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版的各类工具书及研究资料,关于教育方针的定义,不下数十个.下面着重按照形式逻辑“属加种差”的思路,给教育方针一个科学的界说.
教育方针定义的两个前提性问题,一是对“教育”和“方针”的理解问题:二是对教育方针所属主体及其称谓的认识问题.
一、教育方针的涵义
教育(education)一词,起源于16世纪初的拉丁文“educare”,是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专门化实践,系指把自然人所固有的或潜在的素质引发出来以成为现实的发展状态,现多指以经验或行为对精神、身体以及个性施加影响,培养新生一代社会生活能力的整个过程.教育有广义、狭义和特指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影响人的思想和意识的活动.狭义的教育.系指“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身心得到发展的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特指义的教育,专指德育、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毫无疑问,教育方针中的教育既不完全是广义的,也不是仅指狭义的,更不是特指义的,而是指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包括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职前教育到职后教育、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等纵贯人生全程和覆盖社会各个层面的大教育,是相对于传统教育而言的、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的、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方针(guidelines),有大政方针与具体方针之分.大政方针是相对于宏观和总体而言的.具体方针是相对于微观和局部而言的.比如,萧宗六就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教育的“等于三个面向”不宜作为教育方针,而应看作是教育的战略方针.在这里,他将教育的大政方针与工作方针有意区别开了.应该说,相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总路线而言,教育方针是具体的工作方针;但相对于各级各类教育政策而言,教育方针则是教育的总指针,无疑具有教育总方针所特有的战略性、宏观性与政策性,是教育的战略指导方针.
二、教育方针的主体
文献检索表明,新中国60多年来,有关教育方针的主体及其称谓十分混乱.诸如,教育方针、教育指导方针、教育总方针、教育战略方针、教育工作方针、党的教育方针、党的文化教育总方针、党的教育中心工作方针、国家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党和人民的教育方针等.这里涉及由谁来制定教育方针的问题,特别是执政党与国家、政府及其教育职能部门等,谁是教育方针的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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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中国的教育方针主体
近代中国一直对教育实行集中管理,以统一的教育宗旨规范教育思想活动与行为,教育宗旨及其主体的国家化、一元化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这里着重谈一谈“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问题.将政党作为教育方针的主体,继而走向以党代教和以党治教的管理模式,可以追溯至19世纪、20世纪之交.早在20世纪之初,孙中山即创立中华革命党,锐意践行“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理想,积极推崇并营造党在国之上、党权高于政权的党文化意识形态,努力建构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领袖的领导体制.其思想和实践对近现代中国的政制、法制架构,包括教育管理制度的影响至深至巨.
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即通过制定教育纲领实施对教育的领导.其后20多年中,中国共产党对所统治的苏维埃辖区、陕甘宁边区和广大解放区的教育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指导和管理,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元之初及其后数十年,由于当时国家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管理教育事务的实践和经验,未及统筹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因而中国共产党所确立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及其当前教育工作的方针行使了国家文化教育总方针和教育工作方针的职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则是政府的中坚力量,仍沿用战争年代的以党代政、以政代教的思路和办法,以党的教育方针替代国家的教育方针,或将两者合二而一.
2.新中国的教育方针主体
60多年来,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党和政府的关系也在不断调整,但“党的教育方针”一说却沿用至今,演绎为教育管理的惯制与常则.一些人同于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认识误区,习惯于把“党的教育方针”作为专有名词使用,似乎教育方针是专属于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教育方针的唯一主体,不仅混淆了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之间的区别,而且也模糊了执政党与国家之间的界限.
近现代社会以来的政党,有多种制度、分类及其功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是指为了共同的利益和政治目的,特别是为了取得政权和保持政权的某一集团进行政治活动的组织.就教育方针而言,每个政党都应有自己的施政纲领及其在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指导思想和章程.
在当代中国,教育方针是特指共产党作为领导阶层及其所领导的政府关于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总原则、总目标、总任务、总纲领、总政策,其他任何一个非执政党或社会团体的教育主张都不能体现教育方针的这一特点,也不具备教育方针的这一条件.
3.教育方针主体间的关系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就是说.国家的教育方针涵盖并高于一切党派的教育方针.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任何政党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教育方针,但其效力和适用范围均在国家教育方针之下,并且不得与之相抵触,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今天,执政党可以而且有责任利用自身的执政地位、发挥执政优势、发扬党内外民主,提出顺应民意人心、符合教育规律的教育方针,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是其唯一的主体,从而使之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广延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这与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是统一的.早在1978年和1982年,教育方针就已先后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5年又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因此,“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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