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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通过分析广东省几大高校法律硕士的培养情况,针对其存在的教育培养问题进行探讨,从而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例提出法律硕士特色培养方案.
【关 键 词】法律硕士;培养
一、法律硕士在我国的设立情况
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法律教育向J.M教育的转向》一文中提及,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设立法律硕士(J.M)学位的最大推动力是基于中国全面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而出发设立的.其实我们可以从一个宏观角度去看待法律硕士的设立需要,作为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拥有不同专业学历背景的法律人士,其培养是否更适应新时代社会的需要这一考虑,应该成为法律教育体制在改革问题上面首先考虑的重要方向.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更加偏向学术教育的,在学生本科阶段进入学习,但这种教育模式与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却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因此我国设立法律硕士学位的培养教育,很大程度上取经于美国在J.D法律教育模式上的成功经验,从而弥补我国法学教育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仔细分析美国在法学教育模式上与我国在这一领域所存在的差异,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授向学生的群体不同.前者侧重于研究生阶段进行法学培养教育,而我国则把法学培养的主体侧向于本科生.因为所面向的教育群体不同,其培养人才的指向性自然也存在较大差异.相对于我国目前所主导的学术教育,美国在法学教育上刚好相反,其更偏向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对学生所进行的法学教育培养也是实务性的.其并非把法学当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全面衡量到学习法学所需要具备的基础人文与科学知识.美国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与我国的法律硕士存在某种相同点,就是在教育培养过程中更多更广地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或人文知识以及一定的人生阅历,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深入理解法律从而运用法律.在此前提下,我国现在法律硕士面向非法律专业背景的本科生进行招生,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复合型的实务人才.
二、法律硕士在我国的培养现状
法律硕士毕竟在我国作为一门新兴教育培养,存在着一定的不成熟性.我们以广东地区几大高校作为出发点,分析其在法律硕士培养问题在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大致可总结如下几个方面:
(一)现阶段我国关于法学的教育培养,首先在学位方面是采取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并存的双轨制模式.针对这个情况,目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院校的法学院开始进行富有成效的实验改革.然而深入的问题本质,我们应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