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卫生法学相关毕业设计论文,关于试议我国卫生法学科体系卫生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卫生法学及卫生法律及行政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卫生法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卫生法学科体系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卫生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是卫生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卫生法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不足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可以成立一个以卫生法律规范和卫生相关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的卫生法学科.最后作者认为使用卫生法的名词比使用医事法更恰当,从名称使用的角度对于卫生法的研究内容给出了看法.
[关 键 词]卫生法;卫生法学科体系;综合性;非独立性;医事法
卫生法这一术语通常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卫生法律法规;二是指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卫生法学,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对二者的区分不是特别在意,如有的时候将卫生法学称为卫生法,但是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必须认真细致地区分,否则下一步的研究将会步履维艰.
卫生法和卫生法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卫生法仅仅是指国家有权机关所制定的与卫生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性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畴,而卫生法学属于学科的范畴,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两者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又绝非一物,并且区别甚明.与所有的其他学科一样,法律的制定和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引,卫生法的制定和发展离不开卫生法学理论的指引,没有相应理论指导的立法必然缺少深度和前瞻性,容易进入朝令夕改的无奈境地.同样,卫生法也为卫生法学提供了研究对象,使卫生法学的理论研究不至于空洞无物,而能够有的放矢.
卫生法学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之所以充满这争议,是因为很多这个领域的论者将卫生法和卫生法学混为一谈,在部分人的思维深处,认为卫生法是独立的,则卫生法学是独立的,而卫生法不独立,则卫生法学不独立,甚至一部分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