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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独立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最大的限制在于思维上的差异、社会经验的缺乏和缺少锻炼的时间.因此,应当真正地增加教师锻炼的机会,同时聘请司法实务部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法学院的兼职教授,从事教学和指导工作,以弥补法学院专职教师实践经验的欠缺.
[关 键 词]独立学院;“双师型”教师;走出去;请进来
法学类“双师型”教师是具备良好法学职业教育能力并具备法律行业从业经历,熟悉法律行业现状,能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教师.我国的法学教育重理论而轻实务一直饱受诟病,加上一个低通过率的司法考试拦在就业上,压力更大.培养好学生的需要好老师,“双师型”教师则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引导者.独立学院为区别与一般本科院校,特别强调学生的应用能力,故都推崇“双师型”教师.现实的情况是,“双师型”教师受到诸多现实条件的限制,因此,必须开展“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培养体制.
一、当前广西独立学院法学类“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
在广西培养法学本科的独立学院,包括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三校都有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这里包含学校和教师两方面的问题.
(一)独立学院建校时间不长,“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处于摸索阶段
独立学院虽然在建立时,虽然得到了母体学校的帮助,但是这种帮助主要还是在制度建立上的,其他的工作如“双师型”教师培养仍需要独立学院自己积累与完成.广西独立学院建校的时间一般在10年左右,对于一个学校的发展而言,时间不长,这里还没有除去建校前几年较为忙乱的时间.并且,当前独立学院还处于上升发展的阶段,更要处理学校扩建,完备各种基础设施,教学评估等各种棘手的问题.“双师型”教师培养虽然有意义,但实际属于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途径,并非独立学院必须首先要面对或者解决的问题.
(二)独立学院“双师型”教师受到独立学院本身条件的限制
当前,广西独立学院培养“双师型”教师,以让法学教师在法务机构挂职为主.然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要求:有丰富的教学资源能够让教师做好专业的发展,让教师真正交流经验,并有时间进行锻炼;良好教学环境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基础,好的学习气氛更是达到特点教学目的的重要条件;“双师型”教师不是一个人,而应该是一个团队,教师间的交流和传帮带的作用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