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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脱节所带来的弊病日益凸显.一方面法学专业因就业等问题被教育部连续亮红牌,另一方面却是全国各地特别是西部地区多年来都在闹“法官荒”,律师数量严重不足,青年律师的执业环境令人担忧等.探讨造成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原因,为法学教育改革、法律职业发展提供帮助.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脱节;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7-0234-02
2013年6月9日上午,《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出炉,又一次将法学教育推向了“风口浪尖”.该报告显示,2012届法学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87.2%,是所有专业中最低的,连续三年成为被教育部“亮红牌”的专业.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思考:法学教育“究竟是培养的过多了,还是培养的质量太低了,还是培养错位了?”[1]
同时,有报道表明,全国各地的“法官荒”却有越演越烈之势,就连站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也没能幸免,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辞职的法官人数超过1600名”[2].我国律师职业发展状况也不尽如人意:人均律师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全国各地律师发展不均衡,青年律师的社会境况比较差等.由此可见,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现象十分严重.本文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以下简称“两法脱节”)的原因.
一、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与“两法脱节”
目前,我国法学(学历)教育主要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