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类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地名文化相关论文提纲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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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川东南地名出发,运用统计学与文献学相结合的方法,论析土司制度在川东南的实行对这一地区地名命名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又以地名为导向探寻相关的土司文化遗存.

关 键 词:川东南土司地名文化

中国分类号: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108-114

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在统一的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采取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措施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它大约兴于宋,发展于元,在明时进入鼎盛时期.自1949年以来,有很多的专家学者在研究这方面的取得了成就,其中吴永章的《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考论》、王承尧、罗午的《土家族土司简史》、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等对土司制度有整体性的研究.川东南地区自古以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地与黔东北、湘西、鄂西南三地构成我国土家族最大的聚居区,是历朝各代较难以治理与管理的地区之一.这一地区自宋开始,便开始实行了土司制度.但土司制度涉及地域较广,川东南土司研究,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故至今尚无川东南土司制度研究的专著问世,其相关信息散见于土司制度研究的各专著中,如长江师范学院教授李良品主编的《西南地区土司问题研究》中几篇研究川东南土司的论文、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杨花的论文《明代渝东南地区土司制度研究》等.这些研究多存在“制度论制度”、“以土司论土司”的问题,却忽视了土司制度对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或者将其影响一笔带过.土司制度在川东南实施,对川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一制度在川东南所衍生的“土司文化”,在今重庆文化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这一地区是现今重庆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是唯一在历史时期实行过土司制度的地区.其中,地名作为历史的产物,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与交往中对某一地理实体或区域的专用称号.因此,地名也可以说是史实的“见证人”和“传真录像”,以其特有的方式记载着当地的历史.本文即拟从文化的分支——地名文化出发,探讨土司制度对川东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名命名的影响,并以地名为线索探讨这一地区以及与这一地区相关联的土司文化.

一、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统治概况

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地处湘鄂渝黔边四省交界处,区域与今重庆市东南地区一致(即习惯上所称的“渝东南”地区).因本文所研究的地名多以20世纪80年代的各地地名领导小组所编之地名录为对象,时渝东南地区在行政区划上仍属四川省,因而以川东南命名.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除了苗族、土家族两大少数民族外,还有蒙古族、满族、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散居于此.当然,这一地区还生活着较多的汉族,因此,这一地区又不同于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历朝历代难以治理的地区之一.自有秦一代开始,中央王朝便对这一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进行管理,以达到统治者“以蛮治蛮”的目的.北宋时期,这种“羁縻”政策开始逐渐转化为更为严密的土司制度.宋、元、明、清时期,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主要有酉阳、石硅与秀山三大土司(详见附表1).其中酉阳土司为这一地区土司中影响最大、势力最强、统治区域最广的土司,与湘西永顺宣慰司、鄂西容美宣慰司一起称为川湘鄂三省边区三大土司.

酉阳土司辖地,宋时为酉阳州,南宋建炎三年设土司,元为宣慰司,明为宣抚司,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至乾隆元年,将末任土司冉元龄之子广煊、广杰等及其家属迁出酉阳,同时升酉阳为直隶州,彻底结束了酉阳土司的统治,宣告土司时期的结束.酉阳土司为冉氏世袭,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十四《土官志》一载“冉氏土官二十六世,二十九人,自宋绍兴元年始至国朝雍正十三年止,共袭职六百二十二年”.酉阳土司统治期间,其对酉阳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均有一定影响,一方面,土司之间的斗争与融合加强了民族文化的交流,促进了民族的团结;而酉阳土司积极经营文教,兴建学校,更促进了西阳的文化发展,如《冉氏家谱·世系录》载,“(冉)兴邦‘请建学校,初设儒学训导一员,族中子弟皆令人学.时文教既兴,夷风丕变.司中土民及明初避难者,耳濡目染,亦渐知读书识字”.另一方面,酉阳土司在迁至忠孝坝前,不断地对外斗争,后又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石硅土司,据《补辑石砫新志》载,“石柱土司之设皆昉于赵宋南渡,沿于元,著于明,我朝因之,历百有五年,至乾隆二十六年乃该归内地,为石硅直隶厅”.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概况》载:“南宋建炎三年(1129),马定虎征‘五溪蛮’有功,分南宾县地置石硅安抚使,以节制‘九溪十八洞’.”乾隆二十六年(1761)废土司制度,升石砫厅为石硅直隶厅,宣慰司改授土通判,不许干预民事,但据王萦绪《石硅厅志·承袭志》载:“故地虽改设直隶厅,犹为世袭,其后裔通判职等二十五年土宣抚改为土通判等自宋高宗南度至乾隆二十六年,计承袭六百四十五年”,说明土职的世袭仍然存在.又据1994年《石柱县志》所载,一直到民国时期,土通判才逐渐名存实亡.因而石硅土司统治的时间有两种说法,一为前面所说的六百四十五年,也是学术界普遍认为的石硅土司统治年限.一是这里所提到的将土司统治时限延长到土司真正名存实亡的民国时期,即八百多年.余贻泽在其《中国土司制度》中称,土司平时与朝廷交往最多的是承袭与朝贡两件事.石柱土司也不例外,据《蜀龟鉴》载,“四十八年秋八月,石硅宣抚秦良玉援辽,与子祥麟守榆关”,是其效力朝廷的表现之一,正史中有关这部分的记载还很多.同时,石硅土司对石柱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如《马氏族谱·马宗大传》载,“雍正间(马宗大)承袭宣慰司职,乃建学校,延师儒教子侄及民间俊秀.建文庙,兴学校”.但石砫土司统治严酷,如《鄂西少数民族史料辑》载,“万历十六年,马千乘聚众苗蛮,攻围县治,烧毁民房三百余处,不许人民脱离土籍”.秀山土司辖地主要有石耶、平茶、邑梅和地坝长官司.其统治除地坝外,多起于宋理宗淳祐年间,止于清乾隆年问,历时四百余年.《秀山县志》载,“思州沿边万户都总管杨再思之孙杨通晟带领其子光辅、光彤、光隆、光贵,督兵平息争斗,相继建立了邑梅、平茶、石耶、地坝四洞土司”.邑梅长官司为秀山四大土司中势力最大、统治地域最广的土司.地坝长官司是设置最晚、势力最小的长官司.此外,秀山土司还包括绞娄土千户、寨娄土千户、马蹄溪千户、绞乜土千户、彭水县巡检司.其中彭水巡检司为田氏世袭,其余皆为杨氏世袭.秀山土司与酉阳土司及石硅土司一样,服从朝廷的征调,在明代及清初,曾多次奉命参加各种军事活动,如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十五《土官志》载,“邑梅土司杨光斗·奉调援辽”.其统治秀山期间,邑梅土司曾与酉阳土司仇杀,平茶土司相互争袭,扰乱了当地生活秩序,对当地造成了些许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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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几百年的时间,在其统治过程中,逐渐形成川东南“土司文化”,这种文化渗透于土司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至今仍有影响.如现存的酉阳土司衙署铜鼓滩镇、石柱县土司官署建筑遗存三教寺,是有形的土司文化的实物遗存,而与之有关的地名则是另一种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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