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家庭暴力方面毕业设计论文,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硕士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家庭暴力及婚姻法及社会问题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家庭暴力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文章旨在对家庭暴力进行合理界定,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类型,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
[关 键 词]家庭暴力;成因分析;预防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有报道.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现象,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而家庭暴力的综合治理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2001年12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界定了“家庭暴力”:“《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因此,我们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domesticviolence)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和压迫等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性虐待等.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
(一)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家丑不可外扬”是人类几千年形成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写家庭暴力本科论文的步骤
播放:33885次 评论:7655人
(二)家庭暴力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与受害人有婚姻、血缘或养育关系,相互间仍有感情,或曾有感情.
(三)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为其反复性创造了客观条件,因多数受害者对暴力行为不愿公开,加上受害人往往轻信施暴者事后的忏悔和不再施暴的誓言而一忍再忍,或者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使施暴者更无所顾忌,变本加厉地实施家庭暴力,不加以自我控制,而逐渐形成使用暴力的习惯,使暴力重复出现甚至加剧.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三、家庭暴力的类型
家庭暴力的成因分析1.从社会历史文化看,家庭暴力根植于古代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与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化.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例文 | 大学生适用: | 研究生论文、专科毕业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73 | 写作解决问题: | 写作资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模板、论文小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技师论文、初级职称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写作资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最新题目 |
2.从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上看,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一种定势观念,家庭暴力被视为是“隐私权”,出于对隐私权的尊重,社会公众往往对此“视而不见”;司法机关也认为是“家务事”,如不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一般不主动介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消极观念影响司法机关早期介入;从当事人来看,施暴者认为,“打人犯法,打妻儿不犯法”.整个社会形成了受害人不告、邻居不劝、居(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局面,从而使家庭暴力从苗头上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
3.从教育理念上看,传统的性别教育中,“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意识世代承袭,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上述认识潜移默化地成为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定势.同时应看到在家庭教育中,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心态,棍棒底下出才(孝)子的错误观念,导致有些父母对子女施暴力、加压现象层出不穷.
4.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类型根据家庭暴力的成因和家庭暴力侵害客体的不同,将家庭暴力划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身体暴力,诸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攻击等;2.精神暴力;精神暴力是出于精神控制的需要,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羞辱、贬低人格、精神折磨等手段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精神施加影响的行为;3.性暴力;性暴力是指故意攻击、伤害、摧残性器官、强迫进行性行为等.
四、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现行法律规定及立法不足
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儿童、老人,但由于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才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又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差别,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较低,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五、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