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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探索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方式之一便是将长期被束之高阁的知识产权变成商品,为大众的日常生活服务,其最重要的途径是驱动科技产业化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即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内在潜能和积极性的发挥,允许其以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出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然而,我国相关法律虽然明确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法定出资形式之一,但所有相关法律几乎均未就其具体实现的方式与途径、作价评估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还有一些法律内容间存有冲突,为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实际操作带来诸多障碍.文章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探讨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出资人的利益,防范知识产权出资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出资;风险防范
写知识产权论文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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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资本自身固有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关于出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我国对商标和专利的确认是通过发放一定的权利凭证来予以确认其效力,在出资中商标或专利的所有权人必须证明其出资客体的合法性.实践中,公司对出资人知识产权合法性的审查,应侧重两个方面:如果出资人是商标和专利权的原始取得主体,公司只需要查看其注册证或专利证书即可;如果出资人以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知识产权,可以通过查看转让合同来判断.专有技术的出资人,也可以向公司出示诸如保密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方可证明自身的权利主体身份.以计算机软件等其他类型的普通作品出资的应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在出资时向公司出示登记证书.
(二)关于出资知识产权的稳定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分别对已注册商标和已取得的专利权设置了“撤销”“无效”程序.因为用作出资的商标权和专利权,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从而导致出资无效.对于这一问题,公司成立时,应当组织人员对出资人所出具的权属证书进行审查,并去相关行政登记部门进行簿册查阅.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之上的第三人,应当审查该出资人是否已与他人签订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协议,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出资还应当区分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涉及不同权属第三人等情形.
(三)关于出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均有法定的有效期限,所以公司需要审查出资人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出资人在投资过程中,若遇到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期短于公司经营期的情况,可通过在知识产权出资合同中特别约定加以规制.对于虽然未过有效期但法律予以保护的期限即将结束的专利权,要重新评估利用价值;但商标权因其自身特性,使用时间越长价值反而越大,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人务必要进行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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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出资权属瑕疵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知识产权出资人必须对该项权利具有完整处分权,如果出资人不是合法权利人,则出资将会因其权利瑕疵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以发明为例,至少存在如下四种情况:①职务发明被发明人或设计人当成职务发明用于出资.②受委托进行发明创造的受托人将委托发明专利用于出资.③共同发明被部分共有人擅自用于出资.④被许可人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其使用权用于出资.另外需注意的是,用于出资的各类知识产权,不能设立其他权利负担,比如质押权.否则公司将面临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优先行使担保物权而致利益贬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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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资权属瑕疵问题,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出资人用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出资的,应当着重审查所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职务成果还是非职务成果.职务发明创造形成的专利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或基于单位下达的开发计划所开发的软件等处分权一般情况下归单位,其发明人或开发人不能以个人名义用于出资,除非和单位另有约定.
(二)法人或其他团体组织用知识产权出资,应审查出资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务法人中只有国家授权代表并以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的组织和部门才可以以公司名义对外投资.其他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只要其对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有处分权,便可出资.
(三)多个主体用共有权益的知识产权出资,应考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要判定技术成果是合作开发还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处分权归各方共有,委托开发除有约定外,一般归受托方享有.
(四)知识产权的合同债权人能否以未来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出资或者公司将依法转让给公司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转化为对公司股权的问题.这涉及到非金钱债权转股权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债权转股权尚未明确,但在工商登记实践中持谨慎肯定的态度.
三、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直接关系未来的利益分享,也关系出资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股东地位,所以必须寻找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实践中当事人最容易忽视如下问题:①对知识产权的前期开发费用无法准确界定.②对同类产品或技术投入市场后所面临的竞争风险、市场潜力、价值分析预测不准.③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后,为扩大效益将对其进行后续开发投入,对此投入大小预测失误.目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市场鱼龙混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良莠不齐,因此,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严加筛选:
(一)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公司自己决定,应当选择资质比较高、声誉比较好的评估机构和素质较高的评估人员,一般情况下,应当拒绝接受由出资者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在选择评估机构之前,应对市场上从事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查阅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曾评估的项目,通过评估项目了解、判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学术素养、专业技术、从业经验、敬业精神、职业操守.
(三)审查评估机构的评估预案.运行规范、口碑较好的评估机构一般都会对承担的评估项目进行事先预评并形成预案,它们有一套完整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和评估方法的范本供当事人查阅,并且对以上事项有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