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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及大学毕业生的劳动权益保障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一方面,教育部在2009年提出“准就业机制”;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并不容乐观.文章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前“准就业机制”的运行效果和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对现阶段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
【关 键 词】准就业;大学生;权益;保障
现今,大学毕业生就业已成为不容小觑的社会难题.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投入了不小的精力.我国教育部在2009年推出旨在缓和社会上的就业压力的“准就业机制”.时隔5年,该机制究竟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起了多大的作用,在该机制下,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是否得到真正的保障?我们就以“‘准就业’机制下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为主题展开我们的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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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就业机制”概念、作用及其运行现状
2009年,教育部推出了“准就业机制”――待业或是即将待业的学生在“学校待业”与正式“上岗就业”之间,由政府补贴企业或直接向学生发放实习经费,企业考核,学校跟踪管理,在企或在中间机构实习.他们将接受学习与工作接受核心职业能力、核心职业技术的强化实训,合格者进入“准就业”岗位,之后分层次进入国内外IT企业及政府、事业单位,有的则留在就业基地就业与创业.在结束“准就业”阶段后,学生可获得“从业工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此机制能建立长期人才培养的模式,整合人才供应、培养、需求三大平台,成为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资源整合中心,最大限度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但目前存在着“社会认知度低”、“资金来源模糊”等严重缺陷.
二、“准就业机制”下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实习单位与大学生未签订实习协议或签订的实习协议不尽规范
据调查结果显示,杭州地区有59%的大学实习生未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带有基础劳动保障的实习协议.只有小部分大学生签订了实习协议,但一般只知道实习时的薪水、基本福利和工作时间,有85%左右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根本不知道”实习期间要做什么、承担什么工作责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而协议内容几乎是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更是不提实习工作发生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另外,不少实习单位只有单联的实习协议,签订后要求大学生留在单位存档.因此,实习产生纠纷后,大学生往往失去有力证据,从而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实习单位未给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及合适的实习内容
我国大部分单位没有认识到人才储备的重要性,认为对实习生培训是增加成本,因此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仅仅是“走过场”.调查结果显示,仅有55%的实习生经历过岗前培训,其中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所出的比例也仅仅只有55%,只有9%的实习生的实习费用由政府提供,甚至有32%的大学生是自掏腰包.
(三)大学生没有获得应有的实习报酬和补助
由于国家没有对实习人员是否应该获取报酬作出硬性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有些单位愿意提供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作为补贴,但这种报酬远低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