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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代表法,至今已有18年历史.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形式之变修改代表法,意在支持、规范、保障270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表示,代表法修改保持了整个代表制度框架的稳定.这是代表制度的一次成功转型和调适,而不是代表制度的转身.
专职代表还是兼职代表?
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代表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并增加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这意味着,专职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探索被立法“封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中解释称,“ 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紧随其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两条规定在人大实务界、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和争议.有学者认为,代表法修改应增强代表履职行权的动能,对于“代表专职化”、“代表工作室” 的探索“允许试,不必急于下禁令”.
人大实务界则倾向于维护宪法关于代表兼职制度的原则,认为代表制度“大改”条件尚不成熟.
按照宪法原则,我国实行兼职人大代表制度,此番修改代表法,再次宣示兼职代表制度,并不意外.倒是代表个人工作室的去留问题成了此次修正案的最大争议.
近年来,“人大代表工作室”一度成为“民主时尚”.2004年3月,温州市人大代表周德文在全国率先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而最引人注目的是2010年6月,四川省罗江县试行县级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全国首位专职人大代表李国喜的工作室高调出场.
然而,就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两天后,2010年8月25日,历经5年已接访3000余件投诉,接待2万余人的“杨剑昌人大代表接访室”宣布关停.9月1日,运行仅2个月的四川罗江首个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更名为“幸福促进室”,李国喜的身份由专职县人大代表变为调解员,而此前李国喜代表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政府工作,接待选区群众,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
此次修法禁止设立“代表个人工作室”,但是由人大常委会主导设立的代表联络站则不在禁止之列.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地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依然正常运转.
2010年9月28日,在“中国人大网”的在线交流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回应了关于“是否设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