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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经济结构的大幅调整致使我国市场经济中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另外,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为合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创造了条件.因此,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改革现有营业税征管体制,将有关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势在必行.
关 键 词 :营改增 背景 发展阶段 经济发展 有利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营改增”即为将以往缴纳营业税①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②,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全球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中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近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二、我国“营改增”的基本情况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这在当时是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并对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研究改革营业税,将之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已是当务之急.另外,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为合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营改增”的三个阶段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计划在5年内实现完成“部分行业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及“全部行业在全国范围”三个阶段.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我国经济的“领头羊” ――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依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我国在2013年8月1日开始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这一阶段将交通运输业以及7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1+7行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中,7个现代服务业涉及行业包括研发技术业、信息技术业、文化创意业、物流辅助业、签证咨询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广播影视服务.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即完全取消营业税.按照规划,有望在十二五期间(2015年之前)完成我国“营改增”全部规划.目前,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处于第二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实现部分行业“营改增”.
(三)“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我国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涉及行业(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缴纳税种的变化,缴纳税率的变化,征税机关的变化及优惠政策等其他内容的延续.
1、从缴纳税种变化方面看,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相关纳税人将通过缴纳增值税替代现行的缴纳营业税行为.
2、从增值税税率变化方面看,我国实行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详见表).
3、从征收机关变化方面看,营业税归属地方税务机关征管,改征增值税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对涉及行业进行征管.
4、从政策延续方面看,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相关产业改征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表
三、实行“营改增”政策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优化税收结构,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对我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尽快实行财税改革,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及优化进出口出口结构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有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营改增”政策在我国顺利实施,一方面标志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快车道”,另一方面也将逐步实现中央财力与地方财力合理分配.随着行业的不断扩大,就可以逐渐覆盖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所以说“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在我国实行分税制之前(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中央财政收入明显少于地方财政收入,而支出却高于地方财政支出,并连续多年出现被动性的财政赤字.因此,我国坚持在为平衡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而大力推行财税体制改革,以推进国民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增加中央财政收入,符合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也为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国对涉及行业由征收营业税(地方级)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分成.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征收覆盖行业得到拓展有利于实现我国财权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力、事权划分范围得到合理确定,进一步推动降低宏观税负、解决财富分配不公.
(二)有效降低服务业税负压力
目前,“营改增”涉及的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均归属于服务业范畴.从“营改增”的成效看,可以解决以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对有关行业纳税人的重复征税问题,这是“营改增”被视为利民政策充分满足纳税人根本意愿最直观的体现.据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营改增”启动局部试点至2013年2月,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征税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包括众多个体户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同时,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如上海市三产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首次超过60%;助推了经济增长、就业和物价稳定,据测算,“营改增”因素使上海市经济增长增加了0.6个百分点左右,“营改增”的实施致使上海市2012年增加就业14万人.目前,服务业在国际上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有效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我国服务业近年的基本特点,一方面是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不高,另一方面是服务业税负过重.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要求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改善对服务业的征税方式,将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统一征税,是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此次,我国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运输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通过取消对部分服务业按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可以弱化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大范围来看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新兴服务业如现代物流业等行业的发展空间.其中,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得到有效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引导市场经济进入良性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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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参与国际竞争优势
“营改增”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我国坚定改革、扩大消费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提升我国在经济贸易方面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增值税在50年的时间内即可普及全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增值税零税率机制可以实现彻底退税,增加本土与国际的贸易交流.因为“出口退税、进口征税”的机制可以确保来自不同国家的货物和劳务面对相同的税负,即都按输入国的税制征税.换言之,增值税是一个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税种.而在各国征收增值税的实践中,多数国家均把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据有关学者统计,220个国家和地区中开征增值税或类似性质的税种的国家和地区有153个,实行传统型销售税的有34个,不征税的有33个.其中,在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约90个,不对劳务征收增值税的只有巴西和印度.“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涉外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体系管理,促进了中国产品和劳务参与国际公平竞争,加强了中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从国际经济发展方面考虑,也有利于国际公平竞争税收机制的建立.
四、“营改增”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改革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因素.第一,地区差异.改革后,涉及行业缴纳税种由原有的地方财政享有的营业税变为中央享取的增值税.中央预算收入增加致使地方预算收入削减,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无疑是“雪上加霜”,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以适度弥补其收入差额,是我国开展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第二,产业监测.目前,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征收实行单一税率,增值税税率统一的原因在于任何一个行业经销者的经销净收入都体现在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与销售差额.我国现有四档税率,对于不同行业体现出了增值税税率高低差异,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17%和11%征收税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这两个产业的经营压力也随之增加.因此,在产业监测上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实行与产业经营成本和发展情况相适合的税率,其中,何种产业的增值税税率需要调整以符合经济变化给产业带来的冲击,在全国范围内需要有对各产业发展状态的密切监测和准确评价.第三,风险控制.服务业纳税人不仅数量多,而且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一些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也不够完善.“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