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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10-000-03
摘 要 远洋运输业作为税改行业之一,营改增将为其带来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从几方面浅析企业如何在采购、收入等环节加强涉税管理,并积极寻找税务筹划点,为行业发展赢得更好的空间.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从此拉开了营改增改革的序幕,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远洋运输业作为税改行业之一,营改增将为其带来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浅析探讨.
一、“营改增”概述
(一)增值税相较于营业税的优势
增值税是对商品销售(含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相较于营业税来讲,以其公平、中性的优势,可以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生产要素的顺利流动,为产业分工细化创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
举个例子:A公司和B公司均从事物流辅助业务,A公司发包物流业务给B公司,发包费80万元.假设无其他成本和税费,B公司营业收入定价构成包含应支付给A公司的承包成本、物流利润两个部分.假设B公司业务收入100万元,其中承包成本80万元、物流利润20万元,须缴纳的营业税是100*6%等于80*6%+20*6%等于6万元;其计税基础100万元中含了80万元的承包费,而这承包费在A公司中则作为物流发包收入交营业税80*6%等于4.8万元,一项业务在发包、承包两个环节重复计缴了两次营业税.流通环节越多,重复次数也将越多.但是在增值税范畴里, B公司业务收入100万元,销项税是100/(1+6%)*6%等于5.66万元,A公司发包收入8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票,销项税是80/(1+6%)*6%等于4.53万元;B公司将此专用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最终只需缴纳5.66-4.53等于1.13万元的增值税,也就是其20万物流利润所需承担的税款20/(1+6%)*6%等于1.13万元.可看出,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一项业务链条中各环节只是按本环节价值增值部分计缴税款.
(二)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概括为“6+1”,既交通运输业和6个服务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有以下几档: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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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应税服务如境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业务,税率为零.
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营改增对远洋运输业的机遇和挑战
远洋运输业是指通过船舶在本国海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港间跨越大洋运送旅客和货物而形成的生产行业.其主要经营模式包括以下三种:程租、期租、光租.
程租业务,是指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营改增之前,程租、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业税,税率3%;根据《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光租业务则按“有形资产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5%.
营改增后,程租服务和期租服务属于水路运输业务,其中程租业务享受境外运输服务税收零税率优惠;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期租业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期租方增值税销项税率11%,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可用于退税;光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销项税率17%.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可用于抵扣.
从上述变化看,营改增对远洋运输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营业税下,程租及期租业务,其取得的收入营业税均为“免征”;但在增值税下,程租收入可继续享受“0”优惠税率,期租收入则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按11%计算销项税;光租业务属于租赁动产,销项税率17%.从收入环节看,增值税税负要比营业税高.但是,增值税下应税业务成本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退税,从而减少营业成本.而营业税则无此抵扣项.因此,增值税下,远洋运输业税负测算将相对复杂得多:程租业务税负肯定下降,但期租和光租业务须分别从收入、成本两个环节综合测算税负.
营改增给远洋运输业的发展增加新的挑战,但也带来新的利好.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增值税影响税负因素较营业税复杂得多,企业经营类型及结构将受很大考验,但税务筹划空间也较营业税广得多.
(二)增值税对本行业是一个陌生的税种,相比营业税要复杂的多.首先,营业税是单向性的,税款就是纳税期的应税收入乘以适应税率,比较简单;增值税则是双向性的,税款是纳税期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款.收入环节和采购环节都有涉税事项,企业收、支两环节须同时加强应税管理和协调. (三)增值税征管要求更高.包括应税业务的界定、进项税发票的认定、报税附件的要求等.企业在经营、财务、管理各方面均需要很大程度改变思维方式,以适应增值税相对更严格的征管要求.
(四)营改增,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部门,都是“新手上路”,磨合期将会发现许多新生问题,由此需要增加许多行业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此不断完善其征管制度.企业这节功课非常关键,做得好,可以将挑战变为机遇,在新的税收环境下谋求更好的长期发展空间.
三、浅谈远洋运输企业应对措施
(一)过渡期至关重要,企业应及时进入角色
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