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营改增类学士学位论文范文,与“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比较相关硕士毕业论文。是改论文专业与营改增及增值税及货物运输方面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可作为营改增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营改增“试点,继而扩大范围进行推行的1年多以来,”营改增“的推行正在稳步进行,2013年5月29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那么几项政策的推行,“营改增”的实施,是否完全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本文将以交通运输业的联运业务为案例,进而分析整个行业的税负增减变化.
【关 键 词 】营改增;税负;交通运输业
一、前言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生产体系中举足轻重的社会生产部门,承担着经济的枢纽作用,尤其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广泛,经济往来的增加,使得交通运输业的地位得到了更大的提升.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交通运输业一直作为服务性行业被征收营业税,而与交通运输业联系更紧密的实则为制造业,是生产链条的一个环节.另外,营业税是以取得的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无法避免生产、销售、服务过程中的重复课税,而增值税则是以在本环节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避免了重复课税,因此,为了完善国民经济生产体系,促进交通运输业的持续高速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谓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国策.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政策开始在试点范围推行开来,经过2年的试行,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9日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
两项通知在征税范围上变动幅度较小,但是计税依据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显然,两项通知发布前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是有所变化的.因此,本文在研究“营改增”之前,及“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即当前实施的计税办法以及8月1日全国实施之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发生的变化,探讨“营改增”的系列措施后,是否达到初衷,完成了减轻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的历史责任.
二、“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分析
(一)“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变化
1.“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进行营业税的征收,相关政策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进行营业税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
征收范围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税率 3%
计税依据 (1)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联运业务为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的余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等于交通运输业计税营业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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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改增”后,实施试点通知后交通运输业相关政策规定如表2所示:
表2 “营改增”后实施试点通知后交通运输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征收范围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税率 11%、3%
计税依据 (1)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提供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试点纳税人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营业额(销售额)×3%
3.全国试点“营改增”后的交通运输业相关政策规定如表3所示:
表3 全国试点“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征收范围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税率 11%、3%及零税率
计税依据 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提供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营业额(销售额)×3%
(二)“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应纳税额比较分析
1.交通运输业一般业务的应纳税额比较
我们假设改革前某企业应纳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改革后企业应纳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劳务收入为A,可抵扣的项目之和为B,B主要指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折旧额以及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物料消耗.
若该企业税改后为一般纳税人,税改前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税改后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则:税改前应纳税额等于A×3%+A×3%×7%+A×3%×3%等于A×3.3%
税改后应纳税额:
若税改前后应纳税额保持不变,即:,解得:,那么,B>0.4765A,Y1>Y2,反之Y1 通过以上核算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是否发生变化的关键点在于可抵扣项目的金额与营业额的比例,若比重超过47.65%,则税改后交通运输业将承担更小的税收负担. 但若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改后应纳税额等于×(1+3%+7%)等于A×3.2%. 2.交通运输业联运业务的应纳税额比较 联运业务是交通运输业常见业务,税法中也对该业务有具体条例规定,税改中,也对此类业务的纳税依据作出了详细说明,此类业务在税改中,应纳税额是否有所变化,本文将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说明. 上海天恒货物运输企业为生产企业大成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大成公司共需支付天恒货物运输公司1110万元.天恒货物运输公司将承揽大成公司的部分运输业务分给非上海货物运输企业十方运输公司,天恒运输公司共需支付十方公司555万元运输费用(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抵扣). 本文将分析天恒货物运输公司在“营改增”之前,发布试点通知之后,发布全国改革通知之后,该企业纳税负担的增减情况. (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