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林业发展有关论文修改,关于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林业发展及林地及林农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林业发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革对策,以期更好地促进林权改革纵深发展.
[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 梁卫军,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广西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F31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8―0035-04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南宁市市委、市政府也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9]10号)文件.为促进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纵深发展,笔者进行了调研,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革对策,以期更好地促进林权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推动南宁市建设成为广西“首善之区”的目标实现.
南宁市有林地面积1443万亩,占国土面积3317万亩的43%;有林面积132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约1300多万亩,涉及全市12县区12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728个村委会(社区),100多万农户,近500万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确定武鸣县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狠抓试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现代林业建设,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调动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一、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 林农投资造林育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林改前,南宁市的武鸣县营造一亩速生桉投资仅维持在250―350元,每亩出材率仅在2―3立方米.林改后,明确了所有权、处置权,林农有了自主经营权,加大了对造林的投资和管护,通过融资贷款,加大了投入,对种植速生桉的投资大都在800―1000元/亩,每亩出材率在5立方米以上.同时还缩短了林木产出时间,最短三年就可以砍伐一次,很多村、屯出现了“争山造林,争苗植树”的喜人场面.
(二) 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通过林权制度改革,经营主体地位更加明显,利益更加直接,责任更加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林改前,由于林权主体不明,发生森林火灾时,干部救火,群众望火,乱砍滥伐林木,野外随意用火,乱占乱垦的现象时有发生.林改后,明确了林地、林木的权属,林地、林木成了林农的自家财产,“看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家的林”成为林农的自觉行为.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大为减少,野外随意用火的行为得到遏制,森林火灾明显减少.
(三) 促进了林农增收,增强了集体经济收入.改革中,注意妥善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分配关系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坚持把利益的大头留给林农,确保农民通过林改得到实惠.通过林改使林农营造林得到法律保障,实现了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增强了种树、发展经济林、开发林资源的积极性,拓宽了林农直接就业渠道,大幅度增加了来自林业的收入;另一方面,抓好村集体林地的统一经营管理,正确引导林农交纳林地使用费,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保证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行,解决公益事业投入难的问题.真正体现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如武鸣县甘圩镇唐历村在林改前全村林地承包收入仅为21.6万元.林改后,林地承包费由林改前的15元/亩年提到60:元/亩年,通过清理乱占集体林地并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及补交承包金和公开招标林地使用权等,全村林地承包收入增加到40.47万元.
(四) 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林改,进一步明确了边界,确定了所有权,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促进邻里关系.同时在林改中,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广大基层干部体察民情,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例如武鸣县甘圩镇唐历村6组与甘圩社区大甘屯一起长达22年的林权纠纷,经过林改工作队耐心细致调解,多年的恩怨得到化解.
该文来源:http://www.sxsky.net/gai/424333.html
(五)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工作以来,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亲民爱民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基层老百姓研究林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扎实、过细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林改试点工作通过民主决策、民主决议,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及参与林改工作的热情,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和融洽.
(六) 探索出林业投资融资新机制.为保护林农、企业法人的造林积极性,经过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确权发证后,林业部门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合作,开展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融资改革试点.先由林业部门对林农、企业法人承包造林的林地、林木进行登记发证,再由金融部门对需融资贷款的林木资产价值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最后对金融部门同意贷款融资的林木,由林业部门予以登记备案.这一措施出台后,林农、企业法人的投资资金得到了保障,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投资热情,同时也带动了社会对林业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仅武鸣县到2010年12月底,全县林农、企业法人用林木抵押贷款432宗,融资金额近1.34亿元.
二、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 集体林地复杂,林权权属纠纷多.1981年林业“三定”时期落实给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的发证率低,所发的林权证大都存在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四至边界不清、林权权属纠纷多等问题,调处遗留问题多、难度大,影响了林改工作进展.仅武鸣县从2008年5月到2010年4月30日止,全县共发生林权争议657起,涉及林地面积14万多亩,仅调解山林权属纠纷192起,调处率34%.因此确权发证,必须对原已落实的自留山、责任山重新勾图和丈量.另外,从1981年林业“三定”到现在已相隔近30年,林地的经营状况变化大,农户乱占集体林地经营、农户间相互乱占经营等现象比较多,且面积大小不均,群众认为上山勘界触及其利益,因此不配合镇、村林改队工作;还没有划分的集体林地,绝大部分的村、组群众要按目前林地的立地条件好差、远近、高低进行搭配划分,工作量大,上图难度高.
(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一些基层干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把握不全面,对林改认识不足,担心林改会失去集体经济 来源,担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出现更多山林权属纠纷、乱砍滥伐森林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另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是临时机构,难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林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乡镇一般只有1―2名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正在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而且镇政府和林业站工作繁多,林改人员多是同时兼顾多项工作,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部分技术人员还难以独立开展工作,造成林改进度相对缓慢.
(三) 林改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的工作,个别地方领导对林改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把林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部门间配合不够协调,没有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存在观望等待区、市出台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思想,不敢先行出台各自的文件,而这些文件走的程序比较烦琐,耗时较长,工作进展较为迟缓.
(四) 配套改革方面存在制度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1)林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关键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尚未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全市尚缺乏具有资质的评估师;林地林木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林地、林木流转程序、提前公示、收益分配等制度不健全,缺少管理监督机构.作为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尚缺乏像农地一样的流转扶持政策.(2)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不够健全.对照中央10号文件要求,南宁市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不够完善,各级政府有待制定完善制度,研究落实经费保障问题.(3)林权抵押贷款虽已启动,推进林业融资改革仍任重道远.相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扶持政策尚未出台,特别在林权抵押贷款整个操作流程上缺乏政策通道和市场平台,从而困扰信贷资产的业务经营,成为制约金融向林业投入的一大瓶颈.另外,南宁市各级财政贴息政策尚未制定,政策性森林保险还刚起步.(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人员、经费有待进一步落实.全市普遍存在林改工作机构不全、人员不足、缺少必要工作经费等问题.各林业部门原本就人员少任务重,现在承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缺乏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必要的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愈发凸显.
三、南宁市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村改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