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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作用有限
《南风窗》:个人所得税改革广受关注,个税起征点拟调整为3000元,这是否应该考虑到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
许善达:发达国家有中央政府的个人所得税,也有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成制,60%归中央,40%归地方.各地差别原则上讲应由地方政府考虑,中央政府负责全国的一致性,但我国现行税制中,地方政府没有这个权力.原则上,税收应该有差别,问题在于差别由谁来决定.假如想有差别,那么需先改革税制,中央和地方采用不同的税率,中央税多少,地方税多少,然后中央下放税率管理权力.由地方决定差别.这就涉及税制的重大变革了.
《南风窗》:现行个税最大缺陷是什么?
许善达: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中国税制和发达国家有很大区别,我们是以间接税为主.1994年新税制设计的时候,我们说的是双主体,即间接税和直接税两个主体,但实际还是一个主体,即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所得税一直不是主体,目前个税总额仅占我国各项税收总额的6%~7%,这么少的份额,要被赋予调节差距的强大功能,显然是不现实的.我国以间接税为单一主体的税收格局还会持续很长的时间,所以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不能期望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不公上发挥很大作用,这是对我国国情的基本判断.
《南风窗》:那您觉得个税改革目标到底是什么?
许善达:我的看法就是首先不能寄予它太大的功能期望.从这出发,我觉得个人所得税还应该大幅度减税.对低收入群体的税收问题,有人主张:因为很多人达不到交税的门槛,所以对达到门槛交税的人不能减税.这个逻辑我不赞成.否则可以推论:应该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人缴税,因为降低门槛以后还是有很多人达不到门槛.再推论一下,过去提高门槛的决策全是错误的,因为不提高门槛也还是有很多人达不到.我认为一方面要让交税的人少交税,另一方面要使达不到交税门槛的人增加收入,应该有配套的措施,这两方面不是对立的,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对高收入群体也有一个税制调整的问题.一个好的税制,首先要照顾穷人,但也要留住富人.我们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为45%,现在为什么不降低呢?到底有多少人按照45%交税?现在富人移民的数量不少,原因很复杂,但这么高的税率肯定是原因之一.我们要更多地考虑富人这个群体可能带来的流转税收入,流转税也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一个人有钱了就会投资和消费,投资创造社会财富,从新创造的社会财富里就可以收到大量流转税.富人对一些高档商品的消费,比如,高档汽车、高档住房也会带来流转税、消费税以及其他很多税种的收入.
所以我觉得,对于个人所得税特别高的税率,也可以降下来,这并不是说政府就不调节高收入群体了,调节高收入的手段有很多,真正有效率的,绝不是这45%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目前社会舆论看,可能赞成这个观点的人不多,但我觉得从全局考虑更符合实际.即使工资达到45%税率的水平,也只是中产阶层,对这个群体的劳务性收入不应该征过重的税.研究一下我党的历史经验,在土地革命中,我们党多次发生过侵犯中农、富裕中农的“左”的政策,比如“土地国有化”、“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按人口均分土地”,等等,给革命事业带来严重损失.这些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研究个人所得税有重要参考价值.
《南风窗》:所以您主张个税改革方向是减税.
许善达:“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