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国际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的分析,希望能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改变我国碳交易的被动局面,并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关键词:碳交易配额市场自愿市场
一、碳交易市场的产生及总体架构
“碳交易”又称为“碳排放权交易”,其产生还要追溯到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1997年12月11日,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同时,《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总体而言,碳交易市场可以简单地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
二、配额碳交易市场
配额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其一是基于项目的交易,JI和CDM是其中最主要的交易形式,JI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其二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与基于项目机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不同,在配额基础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限额与贸易机制(Cap&TradeSystem)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
排放贸易机制适用于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典型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实行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sTradingScheme,EUETS),是现行的最大的排放贸易机制。2004年欧盟通过“连接指令”(LinkingDirective,LD)规定了EUETS与《京都议定书》的对接,其中2005年1月1日起与CDM对接,2008年1月1日起与JI对接,也就是说《京都议定书》下的CERs和ERUs可以在EUETS下转换成EUAs,这使得碳交易的形式更为灵活。
三、自愿碳交易市场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早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由于其不依赖法律进行强制性减排,因此其中的大部分交易也不需要对获得的减排量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查。虽然自愿减排市场缺乏统一管理,但是机制灵活,从申请、审核、交易到颁发所需时间相对更短,价格也较低,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虽然目前所占碳交易额的比例很小,不过潜力巨大。自愿市场的交易行为包括一些个人或者企业对特定的一些GHG排放活动进行补偿或者出于“碳中和”的考虑购买各种排放指标,其中也包括在像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这样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CCX现有会员接近300个,分别来自全球范围内的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它是全球唯一一个同时开展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京都议定书》中要求控制排放的6种GHG减排交易的交易所。CCX要求会员实现减排目标,即要求每位会员通过自身的减排行为或购买补偿项目的减排量,做到在第一阶段(2003—2006年)实现排放比基准线减少4%,在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其中基准线的定义是1998—2001年的年平均排放量(新的CCX第二阶段的成员可以使用2000年的排放量)。在CCX进行交易的对象称为碳金融证券(CFI),同ECX等规范市场的交易所一样,可以同时进行现货和期货的交易。除了在交易所的交易,自愿市场还有多种场外交易方式,由于没有规范市场中强制法规的束缚,可供交易的碳信用更加广泛,包括经核实的减排量(VER)、未经核实的减排量(ER)以及预期的减排量等。同时,在规范市场中交易的CERs、EUAs、ERUs以及其他形式的碳信用和配额都可以在自愿市场上进行交易。
自愿市场碳汇交易基于项目部分,内容比较丰富,近年来不断有新的计划和系统出现,主要包括自愿减排量VER的交易;同时很多非政府组织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开发了很多自愿减排碳交易产品,比如VIV0计划,主要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造林与环境保护项目;CCBA(TheClimate,Community&Biodiversi—tyAlliance)开发的CCB标准(CCBStandards),以及由气候集(TheClimateGroup)、世界经济论坛(WorldEconomicForum)和国际碳交易联合会IETA(InternationalEmissionTradingAssociation)联合开发的VCS标准(VoluntaryCarbonStandard)也具有类似性。至于自愿市场的无碳标准,则是在《无碳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的一套相对独立的四步骤碳抵消方案(评估碳排放、自我减排、通过能源与环境项目抵消碳排放、第三方认证),实现无碳目标。
国际碳交易虽已形成,但还在发展和探索期。由于2012年后京都议定时期谈判的悬而未决,使得目前最大的碳交易体系--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和CDM机制下的CER,在未来充满变数;而在自愿碳交易市场,各种体系纷繁复杂,有待形成统一的全球市场。但是,无论怎么样,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减排环保的重要性,同时也越发的看好国际碳交易市场及其衍生金融产品,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这个市场将成为许多人的另一个投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