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电力领域投资前景与风险分析_贸易经济论文

时间:2021-06-12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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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德电力领域合作背景

德国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达、政治环境相对稳定以及中德之间良好的双边贸易关系,一直是中国企业在欧洲重点投资国家之一。近年来,中德两国贸易快速发展,高层互访往来频繁。2014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柏林同德国总理默克尔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两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纲要》中指出,双方将推进可持续发展,深化能源对话,保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我国电力企业积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跨境电力和输电通道建设,推进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的电力能源合作。国家电网提出“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构想”,即通过特高压和智能电网技术,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向亚洲、欧洲、北美输电,促进全球能源优化配置。2015年12月,国家电网公司在柏林与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等机构,共同举办了“全球能源互联网中欧技术装备研讨会”,共同探讨与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相关的重要议题,提出经过“国内互联、州内互联、洲际互联”三步走,到2050年基本实现全球联网。欧洲市场是国家电网海外投资的重点方向之一。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经收购了葡萄牙和意大利电网运营商的少数股份。据德国媒体报道,国家电网还曾计划收购瓦滕法尔集团在柏林的电网,后来取消了意向,但不排除再次出手的可能性。

由于欧洲各国国情的差异,统一市场政策缺失,跨国电网基础措施滞后,外加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许多欧洲电网企业无意愿或无能力新建输电线路。根据欧洲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网络(ENTSO-E)的报告,欧洲电网的输送能力已接近极限,约1/3的规划项目建设滞后,输电容量不足、投资缺乏已成为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大障碍。

化石能源的大量利用带来资源紧张、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严重问题,摆脱化石能源依赖、发展清洁能源是中德两国的共同目标。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世界居于领先水平;中国企业具备资本优势,在大规模电网及跨国输电通道建设与运营方面,不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均居于世界先进水平或部分领先水平,尤其在特高压电网建设方面,参与德国电力建设既是战略投资,也能实现互利共赢。

二、德国电力领域投资环境

(一)德国电力现状及监管体系

德国是欧盟最重要的电力市场和最大的电力中转国。截至2015年9月,德国发电设备总装机容量达到199亿万千瓦,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105亿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28%,其中,天然气发电装机2854万千瓦,硬煤发电装机2709万千瓦,褐煤发电装机2114万千瓦,核电装机1079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9388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7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3885万千瓦,风电装机3857万千瓦。

德国的主要发电能源为燃煤、可再生能源和核能。2015年全年德国发电总量651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包括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光伏发电、生活垃圾发电)1959亿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301%;褐煤和硬煤分别发电1550亿千瓦时和1180亿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419%;核电918亿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141%;天然气和燃油发电分别占发电总量的91%和08%;其他能源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41%。德国是电力出口国,且出口量一直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煤炭发电量的大幅增长——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造成了能源过剩,而二氧化碳排放权价格仍然较低,火电盈利仍然可观。

德国的电力系统是西欧联合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全国有10个互联地区电网,分别经营管理,并通过电力联网协会相互协调发供电、电力建设和电网运行方式。截至2013年底,德国输电线路总长约180万千米,144万千米的输电线路为接地电缆。德国的输电电网主要由TennetTSO、50赫兹、Amprion和TransnetBW四个输电公司覆盖。

德国原来由大型联网公司统一进行发、输、配电,电力市场不存在竞争,后来按照欧盟的统一要求进行改革,遵循厂网分开和交易机构独立原则,开放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联邦电力、燃气和电信通讯网络局(简称联邦网络管理局,FNA)是独立的高层联邦机构,是最高的调节机关,其任务在于维护遵守电信通讯法律、邮政法律以及能源经济法律。联邦网络管理局为了能达到调节的目标,拥有有效的程序和手段,其中也包括信息权力、调查权力和惩罚措施,以确保电力安全、低成本、高效、便民和可持续发展,保证电力长期高效稳定供给以及欧盟法律的顺利执行。

德国已经形成了以《能源经济法》为基本法,由煤炭立法、石油立法、可再生能源立法、节约能源立法、核能立法、生态税收立法等专门法为中心内容的能源立法体系。在电力领域投资方面,涉及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电力和燃气供应法(能源经济法)、电力税法、新能源经济法、电力入网法、可再生能源优先法、加速电网扩建法案等,法律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清晰(见表1)

在电力行业,德国主要有两个行业协会,德国电气与电子工业协会(ZVEI)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组建,主要职责有维护会员单位的产品和市场利益,促进相关市场规格和标准化工作的进行,与相关行业联合处理电气、电子行业内产品和跨市场的技术、法律及政治问题;德国电力工业联合会(VDEW)由德国发、供电企业组建,主要职责有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研究电源、电网结构的合理布置,联合会员单位进行规划、分析等工作。

(二)德国能源发展战略

德国一直是发展可再生能源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作为传统的发达工业国家,德国资源储备匮乏,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进口依存度达到90%以上,进口来源多为政治局势动荡的中东和北非国家。因此,降低传统能源进口比例是德国进行能源转型的主要驱动力之一。

2010年9月28日,德国联邦政府推出《能源战略2050——清洁、可靠和经济的能源系统报告》,明确提出德国能源转型行动路线图,以达到保障能源安全供给、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战略规定了至2050年,德国在能源供应和使用等方面要实现的长期和阶段性目标,并提出了相关行动计划和主要措施。

“能源方案”长期战略确定的德国2020—2050年分阶段能源战略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从内容上来看,该规划提出提高工业、企业、贸易、服务业和家庭的能源使用效率,加快新能源发展,扩大能源储备能力,适当处置、利用核电和化石燃料电力,提升电网基础设施,改善欧洲和国际环境下能源供应等。其中,提升电网基础设施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快电网扩展速度、电网智能化及将海上风电接入电网,联邦网络管理局已批准到2022年共36项新建和翻修计划,包括275万米的新电网和300万米的翻修旧电网。在欧盟能源政策一体化方面,提出了建设跨境全欧电网。

2011年5月,德国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后宣布将逐步退出核能,至2022年将关闭境内所有核电站,同时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绿色新能源,成为首个明确提出完全弃核的发达工业国家。

经过几年的实施,德国“能源方案”已颇见成效: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量比例由2010年的17%达到2015年的301%;可再生能源行业创造了30多万个就业岗位;部分核电站已经关闭,电力供应仍得到可靠保障。

(三)德国电力领域投资前景

根据德国能源发展战略目标,2020年全国电力消耗量与2008年相比将下降10%,2050年与2008年相比下降25%。2020年前由于能源效率的提高,电力需求下降,但为达成德国能源战略制定的低碳目标,交通工具对电能需求增大,家庭用电也不断增长,再加上德国逐步退出核电,电力供应压力增大。此外,德国还面临电网建设滞后的问题。由于沿海风电的发展,德国北部成为主要电力生产中心,而电力消费中心主要集中在德国西南部和南部,由于输电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强风季节北部风电无法输送至用电中心。欧盟委员会(2013)预测2020年之后德国将从电力出口国转变成为电力进口国,并且进口量逐渐增加。

中德两国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存在互补利益,中国电力企业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投资机会:

1特高压电网建设

根据德国未来电网规划,将大力修建跨区电力输送走廊,包括四条超过2000公里的直流特高压输电线路,以协调南北风光发电。我国已具备领先全球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在人才、资本和技术方面都具有投资潜力。

2跨国互联电网建设

随着未来德国电力供不应求,将主要从北欧、法国等邻国进口电力,跨国电网运输能力需要加强。根据麦肯锡公司的预测,为达到能源转型目标,德国边境电网的净运输能力(NTC)需要在2020年增长3倍,到2050年增长10倍,其西部边境电网需增长12倍。因此,建设跨国联络线、融入欧洲大电网是中国企业可以重点考虑的投资项目之一。

3低成本电力输送

由于电价中所包含各种税费较高,尤其新能源附加税逐年提高,德国电价一直处于较高水平。随着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家与中国互联互通,电力贸易日益增长,欧亚电网连接指日可待,中国企业可发挥自身成本优势,向德国输送电力,弥补未来德国电力缺口。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建议

(一)投资风险

近年来,中德关系一直向好的方向发展,这得益于双方都把经济利益作为合作最重要的目的。根据目前总体形势判断,德国拥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稳定而透明的法律环境,位于世界前列的高新技术水平,以及具有巨大潜力的能源电力市场。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海外投资国家投资评级》中,德国在36个国家样本中是唯一的AAA级国家,投资风险最低。但在具体电力投资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不可忽视。

1德国电网仍存在国有化风险

20世纪90年代,德国实行电力私有化,以通过市场运作使电力企业提供较低的电价和更优质的服务。而近些年来由于民众不满于外国电网公司造成的高污染、高电价,德国电力行业掀起国有化浪潮。斯图加特、康斯坦茨、图灵根等城市电网已经实现国有化,成立了公有制的市政电力公司。2013年,柏林也就这一举措进行全民公投,但并未通过,反对者认为柏林无法承担回购电网的高昂费用,但各地民众“收归公有”的呼声仍在继续。

2法律风险

中德两国法律体系迥异。德国对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非常突出,除充分保障劳工休息权、罢工权外,还需遵从“共同决议”原则,即公司必须确保劳工代表能够参与到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德国的环境保护法非常详尽、严格,中国企业在部分地区造成的环境污染是西方国家阻扰中国对外投资的原因之一。此外,中国企业还需特别遵守德国的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

3社会文化风险

德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成熟,较为活跃,且对政府决策产生了实际的影响,需得到外国投资方的重视。例如在电网投资建设的过程中,电网规划方案的通过必须通过民众的评议,民间环保组织、电力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容小觑。

(二)投资建议

针对德国现实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从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分别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层面

(1)充分了解德国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和政策变化,抓住市场机遇。中国企业赴德投资,不仅要看到市场机遇,还要对进入德国市场进行充分准备,包括法律咨询、市场调研,以充分了解行业竞争对手、熟悉规则和技术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再确定德国市场在本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中的位置。德国日前制定的弃核政策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使德国电力供给难以满足其需求,这为中国企业赴德投资电力领域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2)在电网建设过程中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德国是个十分注重环保的国家,其高标准的环保要求渗入到生活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国企业在德国投资时必须了解当地的各项环保法规,切实保护当地环境,提高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德国环保法规体系复杂,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生产环节,互有交叉。中国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环保法规,了解其中可能涉及到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具体条款,并就可能出现的法规变动及时做好预案,以免因法律修订而造成企业被动。赴德投资前,中国企业应了解相关行业和地区环保要求,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依法规避因过高环保要求所带来的成本支出。对于生产中所涉及到的环保问题,则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工作,寻找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3)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电力项目投资大、时间长,德国的工薪和税务成本都较高,中国企业到德国投资,必须了解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和社保部分的具体规定,同时通过专业的税务机构来规划企业报税,要做到合法避税,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4)中资企业在德国要获得长远发展,必须注重建立积极和谐的公关关系。德国实行三权分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和联邦制,德国议会、法院和政府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协调和制约的关系,而州政府则在除国防、外交等领域外拥有相当大的自决权。中资企业不仅要与德国联邦政府相关部门和州、市一级政府建立良好关系,还应积极发展与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的关系,尽可能获得东道国的理解和支持,以简化批准手续、获得准入资格、赢得政府采购、影响法规制定等;媒体公关除了在营销方面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外,还可以影响政治和左右民意,获得民意的广泛认同而减少政治风险。

2国家层面

(1)规避汇率风险。近年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在为赴德投资的中国企业带来双重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汇率风险。政府应积极推进汇率制度改革和国际化进程,寻求汇率稳定,降低汇率风险;积极推动中德双边经贸往来的人民币结算;积极开发外汇期货、外汇远期和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工具,为企业提供避险工具。

(2)法律法规尽量与国际接轨。具体而言,需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法规,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规模与技术含量,健全对外投资的管理机制;精简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建立政府和企业新的协调配合关系,使中国企业有一个好的发展环境。

(3)进一步深化双边关系。中国政府应继续与德国政府加强交流对话,综合利用政治、经济、外交、人文等手段全方位地巩固和推进双边合作关系,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间协调和磋商机制,增加民间友好往来,增强双方互信共赢合作关系,完善和落实双边电力贸易协定,开展能源合作,促使欧盟早日承认中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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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原杂志和作者所有,第一论文网DYLW.NET摘录自《对外经贸》,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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