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南南合作机制的转变_贸易经济论文

时间:2021-06-01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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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南合作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的历史遭遇和独立后面临的共同任务而开展的经济技术间的合作。本文将从模式的转变、合理化的补偿转变及各成员国的专项协调三方面阐述如何进一步推动南南合作的发展。

关键词:南南合作;全球一体化;建议
南南合作是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减贫的一项重要国际政策。该政策在分析贫困国家如何减贫时被普遍忽视了,在减贫战略文件中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南南合作是最不发达国家多层次减贫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加以推广。但是,对南南合作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南南合作在目前是南北合作有益的补充,而不是代替。加强南南合作的重要性在于,目前国际体制的不对称使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很难深化其工业化进程,很难在技术发展阶梯上前进。同样,在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遇到“玻璃屋顶”阻碍其发展时,最不发达国家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反对全球经济单极化发展、加强南南合作的政策对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有利。
那么,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南南合作仍存在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应从几方面进行调整,进一步推动南南合作的发展。
向区域经济软约束型一体化模式转变,提升成员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一体化模式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就已出现,但在此后的二三十年里大部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进展缓慢,有的甚至名存实亡,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又呈现新势头。发展中国家一体化的模式发展也逐渐发展为一种硬约束型合作模式。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现行经济体制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新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建立在成员国自发形成基础上的经济活动,各成员国充分拥有主权平等的地位,在公平的协商下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形成共同的经济贸易圈,达到客观的融合,无需协定约束,更不用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成员国之间以较为松散的形式进行经济合作往来,这就是软约束型一体化械。
软约束型一体化模式有两个特点。首先,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不搞封闭的贸易集团。所谓开放的地区主义是指内部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成果原则上也适用于非成员国,另外要减少区域内部的贸易和投资障碍,让内部自由化成果发挥全面的支持作用。其次,实行协调一致的单边主义。就是在集体行动议程的引导下,考虑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利益,然后调整和修改自己的单边行动计划,为实现共同目标做出各自的努力,以此推动成员国内部经济结构性改革,提升成员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逐渐缩小贫富差距,最后实现共同繁荣。
APEC模式就是典型的软约束型一体化模式。由于采取协调一致的单边主义机制,使得成员国之间利益矛盾冲突相对较少。虽然这该种合作模式并没有完全抛开组织机构的协调,但它不需要让渡主权,更多的是功能性合作,一种约束力较弱的合作机构。虽然APEC的决议和共识具有非约束性,但所产生的无形压力以及激发出来的主动性是巨大的,这就是“软约束”所在。比如,为了不丧失共同利益,为了不影响其在亚太地区经济权力结构中的地位,APEC成员国在进行国家决策时充分的考虑国际规范等一系列相关因素,并不断调整本国内政策及具体行动计划,以配合APEC进程。
所以,南南合作软约束型一体化的构建尽可以参照APEC模式。但不可照搬APEC模式,在操作层面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向区域经济生产一体化模式转变,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软约束型一体化模式是从制度、规则层面进行的考虑。下面从内容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采用的是贸易自由化措施。实践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比没有较大的增幅,这一现实直接说明的贸易一体化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成员国之间缺少一定的部门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的基础。产业内贸易的发展需各成员国的收入水平与生产发展水足够高,两具条件缺一不可。可是发展中国家基本上不具备这两条件,如何发展产业内贸易。另外,各成员国在比较优势上互补才能够发展部门间的贸易。但发展中国家一般都是劳动力资源丰富、技术水平接近且较低,生产要素禀赋也差别不大,所以必然缺乏发展部门间贸易的基础。综上所述,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若要达到良好效果,就要解决贸易基础问题,需要构建生产一体化模式。协调发展不同的产业部门,积极创造部门间贸易的条件,使各成员国逐步走上工业化道路。
选择该种模式,一体化进程中的不利因素不会影响到各成员国内的经济部门,所以可以避免出现许多矛盾。因此,应该从生产一体化入手,逐渐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向区域经济的合理化补偿转变,形成各成员国发展的强大合力。
当前,发展中国家政治立场多元化,民族、宗教等矛盾和冲突,这使南南合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调对推动南南合作顺利发展更为重要。已有的不结盟运动、77国集团等第三世界组织实质上对其成员国并具备足够的约束力。而且,这几个全球性发展中国家组织,虽然同时存在,但因缺乏协调,尚未形成强大的合力,这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在南北对话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如果能够成立专门的南南合作协调机构,譬如:南南合作协调组织,由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首脑担任该组织的成员,该组织的职能是统一领导与协调发展中国家间的南南合作。该组织要具体下设专项协调机构,诸如:贸易协调机构、技术合作协调机构。各专项协调机构的成员由各国政府中相关部门的部长担任,以便在各个领域内加强和深化南南合作。
从理论上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是使成员国从中受益。但实际各成员国受益程度和先后顺序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一体化是这样,发达国家一体化的过程中也如此。所以,发达国家在一体化过程建立了一定的补偿机制,以此平衡各国利益。例如:欧盟中设立的“农业共同基金”。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水平较低,财力有限,所以,一直未建立起类似利益补偿机制。但在一体化的初期,受益较多的国家应该做出一定的利益让步,进而补偿利益受损的经济落后国家,顺利推进一体化进程,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目前,中国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做出了表率。在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我国领导人宣布将向缅甸、老挝和柬埔寨三国提供特别惠税待遇,而且还减免一些国家亏欠中国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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