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实施“连坐” 舆论掀起论战

时间:2021-07-1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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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实施“连坐”舆论掀起论战

作者:未知

济南酒驾出新规连带制度起争议“酒驾被抓了,同桌饮酒的你也将追责!”济南近日掀起严厉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的风暴,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新政”。其中,对同饮者一律追责的规定更是引发网友激烈讨论。尽管有网友认为济南公安机关此举将执法目光投向同桌饮酒者,对预防酒驾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但仍有不少网友认为此举颇有“连坐”的味道,涉嫌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面对舆论质疑,济南公安一方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微博反酒驾联盟”倡议,继续倡导大家勿要酒驾;另一方面对“连带责任制度”做出解释:同饮者追责并非要追究同饮者的法律责任,而是要求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再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同饮者追责主要是一种执法精细化措施。而所谓的“连带责任”,并不是法律责任,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
不过,济南公安的解释并未能化解舆论争议。关于“酒驾连带责任制度该不该”的讨论依然在继续。
七成网友质疑酒驾新规
济南酒驾连带责任制度遭曝光后,网易微争议也发起了“追责与酒驾人同饮者是否合理?”的话题调查。
参与调查的253人中,186位网友此举出发点虽好,但是方法有些过,不合理。首先,该制度在法律上不合理。网友“willims911”发帖称:初衷是好的,但醉驾立法处罚的是醉驾者,处罚同饮者于法无据。其次,该制度在操作执行上不合理。网友“219.148”提出了该法律存在的漏洞:“下回想坏谁就跟他喝酒……”网友“雄中雄”还指出:“连坐罪”很容易造成人人自危,有可能造成现有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
67位网友对该规定表示支持,认为劝酒其实是在害人,对于这样的人应该教育。网友“合理”称:追责不意味着与酒驾者同责,在法律的制约下,同饮者与饮酒者都会相互制约。网友“guofeng949”还进一步解释道:追责不是目的,而是一种警醒人们注重安全,尊重生命的手段,同时也为了提高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新规合理性引媒体激辩
尽管济南酒驾新政的初衷,获得了媒体的普遍理解,但该制度是否适合推行、能够有效落实,还是引发了媒体争议。有媒体认为,“连坐”不符合法律常识,地方执法部门关键要严格执法而非立法;有媒体从法律角度为酒驾“连坐”辩护,认为这并非新政,而是对已有政策的深入执行,同时强调此举能够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不过,也有媒体认为,酒驾“连坐”的背后,实际是监管部门的失职。
酒驾“连坐”于法于情于理皆无据。人民日报虽然肯定了济南新政的出发点,但还是直指“查处醉驾实施‘连坐’于法于情于理皆无据”。一方面,所有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其行为后果理所当然由他们自己独立承担;另一方面,根据法律常识,立法单位和执法单位应是两套不同的机构。除非有法律明确授权,执法机构不能自行设立执法依据。
酒驾一并“追责”同饮者并无不妥。中国青年报则认为:济南此举并非“新政”,不过是更加严格执法、全面贯彻实施道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已,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光明网也指出:所谓的同饮“追责”,并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是一种批评教育。其目的是弥补部分同饮者在道义上的缺失,倒逼他们尽到应有的提醒责任。从这个意义上看,醉驾“株连”同桌释放了一种善意的提醒。它提醒我们要破除陋习,承担道义,尊重生命。
酒驾“连坐”昭示监管失职。沈阳日报认为:济南此举反映出职能部门对自身监管责任的一种稀释。对于地方上的执法者而言,需践行“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理念,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河南商报也发文称:对于地方上的执法部门而言,最迫切的并不是制度探索,而是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在法律授权下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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