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的硬支撑,那么国家间的人文交流和文化交流就是“一带一路”的软助力,因此“一带一路”战略不仅仅是我国当前对外开放的经济战略,更是使得中华文明冲出国门走向世界的文化桥梁。“一带一路”战略为文化产业市场提供了不可估量的机遇,它的实施使背景文化、宗教和信仰各不相同的国家、地区和人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更为密切,为不同文化的和谐发展创造了可能。
“会展经济”是指通过举办会议、展览和展销等行为,为展出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这种效益既包括直接效果同时也包括间接效益。会展业无疑已经成为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助推器,它作为经济和生产的桥梁,不仅自身就能带动产品经济效益的提升,还能带动地区的交通业、旅游业、餐饮业、服务业和住宿业等等;另外会展业的蓬勃发展还能快速提升城市和地区的知名度,推广城市良好形象。据不完全统计在国际上,会展业的产值占全世界各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1%,如果再将周边行业的产值算入那么会展行业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可以达到8%之高。
我国的会展行业已经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易经》有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就是最早的会展行业,而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会展业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现代会展业的主要目的是,“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而改革开放之前的会展行业无论是从功能上还是从形式上都是以展示位主要目的而非销售,与现代意义上的会展行业大相径庭。
(一)“一带一路”使会展城市有更好的驱动力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其开放程度以及发展潜力都会在城市会展行业中有所体现。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下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往来速度会大大提升,对于已经开展会展经济但是发展缓慢的城市和地区,“一带一路”会为其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同时对于还没有进行会展发展的城市,它们可以在“一带一路”的经济构想下,逐步建设会展服务,在会展经济中得到实际的利益。
(二)“一带一路”推动企业走出国门
当前“关上大门发展经济”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满足于仅仅开拓国内市场而是逐渐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在“一带一路”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一些知名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出境参展办展。通过国际会展业,与各国的顾客进行直接的沟通互动,将中国的先进产品以及幽深文化传播到世界范围内。出国参加会展、举办会展都可以有效的让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舞台、开辟新兴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国企业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三)“一带一路”实现了我国会展业和文化业的有机融合
众所周知,会展业和文化业的经济效益都较强,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二者同样作为社会第三产业也具有密切的关联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来文化产业是会展行业得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会展行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和体现。因此“一带一路”方针战略的实施实现了我国会展业和文化业的有机结合。
(一)文化会展业的区域合作会不断增加
要想有效提升文化会展业的发展水平,就应该对会展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增强“一带一路”区域范围内国家的相互互动合作,建立具有特色的国际会展平台,推动区域地区会展行业合作发展实现经济共赢。另外,未来我国的会展行业应该积极引入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参加,抓住机会进而对文化会展业充分利用。
(二)文化会展业的格局会不断优化
随着我国会展行业的发展,文化会展业的格局范围也有了较大的变化,现阶段我国国内主要会展区域可以分为长三角区、珠三角区、东北会展区以及环渤海和中西部区域,其中珠三角、环渤海因为靠近码头发展较为迅速,长三角区域是国家重点建设发展区域因此其会展业发展也较为顺利。而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因为地理方位原因一些省份和城市具有较丰富的资源,但是由于一些经济原因导致现在为止其会展业的发展仍很缓慢。在“一带一路”思想带动下,会展行业在东部沿海地区应该注重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则应该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地区与会展业的交流和创新,优化会展业的格局。
(三)文化会展业的专业人才会越来越多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会展行业发展迅速因此必然导致会展行业高级技术人员以及设计人员有较大的人力短缺,文化会展业所需具有相应教育水平、深厚的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同时还要求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交际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因此现阶段在“一带一路”前提环境下,要加快对相关人才的培养,保证会展方面人才与时俱进,培养自身的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沿线地区和国家应该充分利用相关的优势和政策,研究探索出具有地方经济特点,符合地区发展优势的会展品牌,发挥会展行业应具效应,提升国内企业和品牌的竞争力,实现企业间的创新共赢。
[1]曾兴.“一带一路”背景下文化会展产业发展研究[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6(01):17-21.
[2]兰馨.借“一带一路”机遇,会展业再谋转型升级[J].中国贸易报,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