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世界经济发展迅猛,各国都将发展视为变大变强的一个重要途径。经济发展权是国家法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经济法的主体都能够享受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因此,提高对经济法的认识,加强对妨碍公平竞争体系和分配不平等因素的管控和处理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也将成为促进经济体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经济法在规定各项发展权利的同时,也为各类主体实现这种权利提供全面的保障。发展权是整体发展权与个体发展权的有机统一,完善自我发展权也可以有效促进整体发展权,保证国家经济发展权的正常行使,也是保障国民发展权的更好落实。通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经济发展权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以期能对相关领域研究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经济;发展权;经济法;思考;
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逐步走向强大的重要方式,当今时代,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发展。但各国的发展情况不同,如何去发展、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发展,怎样实现最优发展和持续发展就成为了世界各国专家学者的重要研究领域。近年来,国内的专家学者已经开始了对于经济发展权的研究,但是这方面的法学研究却明显滞后。在发展权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从经济法的角度深入研究探讨发展权的意义和内涵,并给予强制保障,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权的实现,对于保障公民个人经济发展权利来说至关重要,更是实现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手段和可行路径。
一、经济法为经济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为了能够紧跟全球经济化发展的步伐,不被全球化发展所抛弃,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经济发展都非常重视,不少国家更是把经济发展放在本国的首要位置。特别是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能够探索和提出一条有利于本国持续发展的道路就成为了治国理政的首要目标。目前,我国已经开始着手在众多领域研究与经济发展权相关的问题,但是依然在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需要解决。实际表明,法律作为全社会人民集中意志的体现,能够最大程度形成和体现共识,在经济学方面更加可能接近帕累托最优的目标。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发展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方位下,进一步统一社会认识,体现共同意志,更需要从经济法的视角对经济发展权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从而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从经济发展权本身来看,发展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但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他们都有权利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而且有权利平等地参与到本国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去年以来,美国总统特朗普置WTO建立以来一直奉行的多边自由主义不顾,大力推行贸易单边主义,滥用国内的所谓“201”和“301”条款,与多个国家和地区打开贸易战,对于世界经济新秩序的构建形成了新的挑战。这种情势使得好多国家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国内法,来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权方面遇到的问题。经济发展作为国家发展主权中的重要部分,不但能够提升国民的经济水平,而且也能够帮助国家更好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这些离开经济法的保障和支撑都无法进行。因此,在不断优化完善国际经济法、推进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同时,在国内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导向,将经济发展的理念融入整个社会当中,进一步从经济发展的方向、发展方法的转变、发展目标的制定以及发展主体权利的规范等方面加强立法,在当前尤为重要。
二、经济法视角下经济发展权的定位分析
一般来说,发展权所涉及到的方面主要有文化、政治以及经济三个方面,但在这三个方面中,与其他权利相比,经济发展权的基础地位更为突出,社会和公民对其也更加重视。只有保证经济发展权的更好落实,其他发展权的实现才会得到保障。可以说经济发展权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不仅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还有助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创建。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权还有助于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助于其他各项法律权利的实现。从经济法的角度看,经济发展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可以完全充分地享受到相应的权利,经济法在规定各项发展权利的同时,也为各类主体实现这种权利提供全面的保障。正因为经济法对权利主体的正确定位,才能够更加深入地对经济发展权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升其权威性,并与其他各个权利之间保持紧密且重要的联系。
(一)发展权是整体发展权与个体发展权的有机统一
根据整体以及二元结构理论分析,发展权主要包括两方面权利,一方面是整体的发展权,也就是旨在维护集体的利益,发展权从本质上是基于国家和地区的整体发展权而制定的。另一方面则是个体发展权,这是国家整体发展权的具体体现。同时,整体发展权也必然会对个体的发展权益产生特定的影响。因此,要想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把控好整体发展权与个体发展权之间的联系,促进两者协调整合,达到共同发展的状态。即不但要注重整体发展,也要注重对个体权利的发展,对于两者之间所存在的矛盾或问题要及时解决,提升发展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更好地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全面充分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自我发展权也可以有效促进整体发展权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发展权有着调控作用的主体分别是政府和市场,市场具有自主调节性,有自我适应的特点,为了能够与时俱进,促进自身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要进行自主调节。而政府为了使国家的权益得到保护与保障,就需要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市场运作当中,以便促进经济的有利发展。在各项经济法中对经济发展权进行科学界定,可以推动不同种类的所有制经济优化发展,充分体现理论的发展性和完善性。而且,从经济发展权的角度来看,各项政策的制定都应以自我发展权为前提和出发点,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定位,只有强化自我发展,才可以进一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从这个角度看,经济法应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权进行完善与优化,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和层面,统筹处理好个体和整体发展权的关系,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三)国民发展权与国家发展权的关系分析
依据国家的二元结构分析,经济发展权分为国民发展权和国家发展权两类。由于两者所包括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国民发展权再次划分为企业发展权和个体发展权。从宏观方面来看,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都能够享有经济发展主权。而从微观方面来看,企业经济发展只有依靠科学的经济发展方法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而且在国家发展权所涉及到的收益问题方面也应全面考量个人利益因素,因为经济发展方法与经济发展权密切相关,保障经济发展方法的科学制定,就是保证国家经济发展权的正常行使,也是保障国民发展权的更好落实。
三、经济法对经济发展权的保护作用分析
由于各个国家国情各不相同,要使国家经济得到长久稳定发展,就需要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从本国国情出发探索有效的方法,对以往的经济结构体系和经济发展方式进行调整、升级和优化。因此,我国依据经济法对各类发展权主体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目的就是保证经济发展权可以落到实处,使人民能够共享发展的红利,并拥有可以参与到经济发展中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尽管法律上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法律主体的权利都会受到平等的保护。但要想使发展权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就必须在经济法进行完善和优化的同时,对国民经济发展权进行保障和落实。由于经济发展权种类较多,层级不尽相同,所以就要从不同方面来对其进行规制,同时也要尽可能减少制约国民经济发展权实现的各种因素,如:宏观调控手段、税收政策以及货币发行量等,只有全面地管控和规制,才能够为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奠定基础,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更好发展发挥作用。当前,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经济法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收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划分。对于以往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对营业税以及增值税之间所存在的重复计征予以合并,在全社会全面推行营改增,对其他税收制度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这些都是以经济法为依据形成的制度安排,旨在更好地落实企业和公民个人的经济发展权,从而为更好地实现国家发展权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综上,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经济发展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对于经济发展权的研究也要随着这种变化而转变视角和方向。为此,我们需要以经济发展权的探讨和研究为切入点,探索全新的经济法研究领域,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推动经济发展权的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从而促进个人经济发展权目标的实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主权的高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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