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境外煤电项目投资风险防控模型

时间:2021-02-22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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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强调,共建“一带一路”不仅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也为中国开放发展开辟了新天地。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中国电力企业近年来加快了国际化步伐,充分发挥国内煤电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推动境外大型煤电项目陆续建成投产,积累了一定的境外投资风险控制经验。“一带一路”沿线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人口基数,有较强发展意愿,有较大电力缺口,如巴基斯坦、越南、印尼、菲律宾、非洲等区域都规划有一定的煤电装机增量。本文拟尝试总结梳理境外煤电项目投资经验,提出境外煤电项目投资风险防控的基础模型,为电力企业“走出去”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在“一带一路”绘制精谨细腻“工笔画”服务。

境外大型煤电项目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境外大型煤电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融资难、技术复杂、设备可靠性要求高等特点,中国电力企业虽在境内煤电建设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但在境外大型煤电项目投资方面还是面临以下主要风险。从项目全寿命周期角度看,以组织战略目标为指引,从机会研究及项目筛选阶段至退出阶段,应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展开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生成风险报告、进行风险应对、生成风险剩余报告、风险监测、动态审查监控,并形成风险防控闭环。随着项目推进,面临的风险种类逐步增多,前期累积的风险会逐步在后期显露,因此前期工作越扎实,后期风险越低。从风险性质的角度看,大部分风险存在于商务方面,因此商务风险是境外风险防控的重点,需要投资者通过提升自身商务能力来解决。对于政治和不可抗力方面的风险,均有专门的保险产品可以覆盖,需要投资者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分析上述风险的特点和影响,以及项目参与各方的能力和优势,提出煤电项目风险象限如图1所示:

风险防控模型

对于已经确定投资的境外大型煤电项目,风险应对的主要措施有: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承受。风险降低主要针对一些不确定性风险,通过做好可行性研究、明确责任义务、加强配套设施、建立合作关系、纳入国家间合作规划等使风险的不确定性变为确定,把不确定性的风险降到最低。比如,通过两部制电价降低由燃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引入实力较强的合作伙伴共同投资,以降低由文化差异、管理差异、项目审批等引起的风险;努力实现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以降低股东全额出资风险,提高股东回报;加强高风险区域的安防设施建设,以降低遭遇恐怖袭击的风险等。风险转移主要是通过合同、保险等商务手段把自身承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到第三方,这也是目前中国电力企业境外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比如和当地电网公司或支付能力较强的售电公司签订长期购电合同(PPA)以降低未来电量销售风险;和所在国政府签订执行协议(IA)或担保协议,以保证PPA执行、收益不受法律政策变更影响;和EPC总包商签订包含政府或购电方对工程建设要求的合同,以转移建设期风险;购买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以转移政治和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承受是指把经过风险降低和风险转移后的剩余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后,一旦发生风险事件,损失由投资者自担。据此建立风险防控的基本模型如图2所示:风险转移是风险控制的重点,进一步建立风险转移的基本模型如图3所示:关于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接受在商务层面的具体操作,以巴基斯坦胡布项目为例,进一步展示如图4所示:如图4所示,处于核心位置的项目公司在设立之处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需要把项目风险在相关方之间进行合理传递,使最有能力的一方承担相应风险,并在项目中获得收益。

做好境外煤电项目风险防控的重点

牢固树立合作共赢理念,是做好境外风险防控的基石。境外大型煤电项目投资风险远高于境内同类项目,投资者需要切实秉持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凝聚能够为项目提供支持的各方资源,发挥参与各方的优势特长,共同努力把项目建成建好,使参与各方都能够在推动项目成功运营中获得合理回报。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合作政策,是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首先在项目选择上要符合所在国政策导向,能够满足所在地电力需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各个国家都与其他国家签有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议,但鼓励和保护的程度有所不同,需要投资者慎重选择投资路径。把风险关口前移,在项目开发阶段对项目主要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防控是做好境外风险防控的关键。需要投资者把风险防控的重点放在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立项时应至少完成专门的国别和项目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风险降低和风险转移的对策,之后评估剩余风险是否已经在公司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注重契约精神,提升商务能力,充分体现投资者风险控制理念和原则。由于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的不同,境外项目更注重以契约的条款体现参与各方意志,明确参与各方责任,约束参与各方行为,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商务谈判与商务合同,努力通过合同安排和合同条款体现投资者的风险控制理念和原则。建立完善的境外风险控制体系。境外投资企业应设置专职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与其它部门一起形成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定期梳理排查剩余风险情况,及时对超过本单位承受能力的剩余风险采取降低或转移措施。

结语

本文在梳理总结境外煤电项目开发经验的基础上,尝试对境外大型煤电项目投资风险提出防控模型和工作重点,由于中国电力企业在境外投资大型煤电项目的历程不长,已经建成投产的不多,也限于作者所知,所提模型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同行有所启发,在今后电力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进行更多思考,积累更多经验。

参考文献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境外风险管理办法[S].2017.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指引[S].2016.

作者:徐琳 童子宝 单位: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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