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特点和对策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20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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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金融服务外包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所呈现的特点,提出了提高其在外包行业所占比重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特点对策
近年来,外包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2003年之后,服务外包产业开始形成规模,被政府和社会广泛认可,并进入高速成长期。尤其是“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多部委,推动服务外包产业政策的逐步实施,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府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大力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外包服务的业务内容也涵盖了多个行业,主要来自于金融业、电信业、制造业和政府。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其所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可以降低运营的成本;把资源集中在核心的业务上;缩短新服务或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抢占商机;获得内部所不具备的外部资源;利用承包商的比较优势在同行业竞争中获利,等等。但是,金融服务也有潜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战略风险:第三方可能有悖于发包机构的总体战略目标,自行处理业务,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或者是发包机构没有对承包方实施有效的监督;或者是发包机构没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对承包方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些都会导致难以挽回的战略性损失。
(2)声誉风险:第三方对客户不能提供与发包机构同一标准的服务;或者第三方服务质量低劣;或者第三方的操作方式不符合发包机构的传统做法等。比如,呼叫中心的服务质量比较差,以及其他的活动违规作假等等。
(3)合规风险:第三方没有遵守隐私法,不能很好地遵守保护消费者以及审慎监管的相关法律,没有严格的确保合规制度,由此产生的风险就是合规风险。
(4)操作风险:没有充足的财力来完成承包的工作,并且没有能力采取补救措施;技术故障;欺诈或者错误;发包机构检查成本过高或者难以对外包项目实施检查所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的起因主要有四类:一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如操作失误、内部欺诈、内外勾结等。二是操作流程引起的,主要是操作流程不合理,或是由于没有有效执行操作流程而引起的。三是系统因素引起的,指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交易系统等失灵造成的。四是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
(5)监管障碍风险:被监管机构不能及时向监管当局提供数据和信息;导致监管当局在不能及时了解承包方的业务活动,从而导致了监管障碍风险。
(6)信用风险:该风险主要来源于服务商。服务商可能由于人力物力财力发生变化,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或者从事不符合受包方利益的行为所导致的风险。
(7)国家风险:指由于政治、社会和法律环境变化所造成的风险。如2009年12月的迪拜债务风险就是国家风险。
(8)合同风险:受包方履约的能力不强;对于跨国外包来说,选择适用法律很重要,如果适用法律选择不当,就会引起适用法律所辖的风险。
(9)退出策略风险:金融机构过度依赖某一承包方,导致自身丧失处理业务的能力,没有办法在必要的时候将外包业务收回;如果终止合同,则快速终止合同的成本会极高。
(10)集中和系统性风险;承包方给整个行业带来的风险特别大,体现在各个金融机构对承包方缺乏控制,反而被承包商“牵着鼻子走”,从而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鉴于以上十大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存在,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呈现以下特点:
(一)金融外包业务的业务内容相对简单,并且产业成熟度低
中国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外包,在降低成本、缩短新产品或新业务向市场推广的时间、有效利用外部的资源、把资源集中在自身的核心业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业务的内容还相对简单。从业务的深度来看,相对复杂、涵盖环节较多的整体流程外包仍然很少见,而是以单点或局部外包业务为主;从业务的种类上看,仍以重复性强的基本后台处理业务为主,大部分职能型业务如人力资源、采购等金融市场的研究和数据分析、财务、保险理赔、批发银行等前台高端业务的外包很少;从服务提供商和发包商的合作关系来看,我国金融机构把外包业务提供商的价值主要定位在短期“补缺”方面,很少出现有通过与外包商的长期合作实现业务创新、流程优化以及改善运营模式等长期目标的战略外包。
(二)在金融行业中,相当部分的子行业服务外包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从整体上看,银行业务的外包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因为资金实力雄厚,参与业务外包的程度很低。而对于保险行业,虽然对外包的接受程度普遍较高,并且在更广泛的业务环节上逐步引进外包,但其所占比重很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已经拥有了技术实力雄厚的软件开发人员和IT系统维护人员,所以对于数据中心的数据备份和管理维护等核心业务,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很难选择外包;而对于那些非核心的系统维护工作,内部解决也比较方便,所以选择外包的可能性很小。
(三)市场份额比较低,总体规模比较小、
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还处于成长初期,虽然在过去几年里,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的规模稳步增长,但总体规模还比较小。从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的规模来看,根据IDG(美国国际数据集团)统计的数据,到2008年底,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的规模仅为48亿元,而美国在同一时期则为97亿美元。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市场还不及美国的7.4%。从金融行业服务外包的渗透率来看,中国金融行业服务外包的支出仅占整体金融业运营支出的0.53%,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而美国在同一时期则达到1.86%,几乎接近于中国的四倍。
(四)外包承接企业承接大型项目和系统服务的能力不足
本土金融服务外包提供商的提供服务模式基本上都是被动的,在接受任务和提供服务时,主要是严格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和标准来进行。另外,国内外发包方目前只愿意将事务性、操作性以及层级较低的业务进行外包,原因是对中国本土金融服务外包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和水准还存在相当大的疑虑,从而导致发包方和受包方还没有建立起深入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总而言之,中国本土服务提供商在承接大型项目和系统服务方面的能力显得尤为不足,特别是与跨国服务商在风险水平控制、资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五)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人才极其匮乏、迫切需要优化人才培养的模式
外包企业和高校、特别是我国政府、还没有“治本”的根本措施,我国补充金融服务外包人才的主要手段仍然是传统的海内外招聘等方式。要想确保中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高质量,有利于中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的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机制,制定政府与行业协会外包人才长期有效的培养规划,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要想提高金融服务外包在我国外包市场中所占的比重,有没有什么对策可供参考呢?
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首先要加强金融服务外包的全流程风险管理。选择最适合外包的业务,选择好外包商,管理好外包双方的伙伴关系。
其次,要建立金融服务外包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外包商的评级准入机制和外包业务风险监测和后续评价机制。
再次,充分利用合同控制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通过谈判,与外包商签订一个可操作性强、尽可能完备的合同。
最后,加强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道德风险监控,防止寻租行为的出现。尽可能通过集体决议的方式来避免寻租行为,避免影响外包业务的质量,甚至出现法律风险。
从战略选择的角度来看,一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我国需要为金融服务外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规定,从而来规范金融服务外包,为外包提供商的选择、风险防范等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要在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承接业务的领域和范围。我国金融企业要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竞争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争取在全球范围内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核心业务。
三是要重视与国际金融服务发包商的长期合作关系。长期合同是企业间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合作双方只有进行更多的信息交流,才能有更加紧密的协调与合作关系。
四是要加快金融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金融服务外包发展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基本前提就是专业人才培养。中国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应以服务外包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的金融服务专门人才,在高端金融服务外包方面提高竞争力。
以上从风险防范和战略选择两个角度,对金融服务外包面临的风险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特点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一些参考对策。同时,也期望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能够在更深层次上获得更广阔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曲玲年.《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现状与展望》.国际商报.2011
2.吴更仁.《金融服务外包风险控制》.海南金融.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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