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及其风险防范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20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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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增值税是一种凭票管税的税种,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扣税,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应纳税额则按简易方法计征。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从财务学的风险观念出发,来谈如何规避或减小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风险,本文建议在筹划时充分利用这些风险因素隐藏的价值,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性和价值。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风险价值

由于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凭票抵税的制度,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会计制度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有着较高的要求。所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参照国际惯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选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
我国的增值税是一种凭票管税的税种,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扣税,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应纳税额则按简易方法计征。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一些纳税人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也不尽然。下面笔者从增值率和可抵扣进项物资占销售额百分比两个角度分别来分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重及纳税人该如何选择。
(一)产品增值率判断法
所谓“增值率”,就是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值,而增值额则是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的价款,即: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而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税负相同时,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销售额×增值率×税率=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3%÷17%=17.65%

由上图可以看出,当增值率为17.65%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相同的;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抵扣率判断法
与增值率相对应,抵扣率就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比例,将上述的增值率经过变形后可以得出抵扣率,然后再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抵扣率
假设抵扣率为x,则有:17%×(1-x)=3%
这样就会得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的无差别点:x=76.47%。这就是说,当纳税人抵扣率为76.47%时,两种纳税人的抵扣率是相同的,税负也是一样的;而当纳税人抵扣率大于7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相互转化的筹划方式
在分析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率的无差别点、抵扣率的无差别点后,纳税人就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去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新开办的企业,一定要合理预测自身的年应纳税销售额,如果增值率低于应税无差别平衡点,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随着企业不断的成长,如果增值率高于应税无差别平衡点了,也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缩小企业的销售额,使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获得税收筹划利益。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其销售货物的增值率低于应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想办法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关键就是会计核算制度和销售额,对于这个标准企业可以通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扩大销售额来实现;还可以通过类似企业联合的方式使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不管通过哪种方式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过渡都应该注意对增值率的控制,增值率应该始终保持在应税误差以下,以确保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效率。
三、纳税人身份选择时的风险防范
由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后不难看出,无论是采用增值率进行判断,还是利用抵扣率判断,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不可因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忽视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也不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别优势以及账务处理可以“不健全”而不思进取甚至做出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仔细斟酌其中利弊,力求达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组合,切忌脱离企业实际而片面地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
另外,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时还应该注意,国家税务局2005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依照增值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我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凡违反规定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要追究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责任。”这个规定对那些已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比较严厉的。因此,对上述筹划方法要慎重使用。
参考文献:
[1]王文崇,新增值税条例下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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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昌,税收筹划:理论、方法与案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5).
[4]于凤琴,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金融发展研究,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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