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机制、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努力发现制约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因素,提出消除制约因素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农民合作社存在的必要性
由于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弱小,既不能与大企业谈判,也没有独立把握市场动向的能力,于是便诞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入社农民在市场中获取更多信息,给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与农产品经销商谈判,为农民争取更多的利益。
黄祖辉(2000)通过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内在必然性后认为“只要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农民的合作就有存在的必然性,这不仅对于农业人口的地位,而且对于农产品市场更好的运行,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国鲁来(2001)、郭晓鸣等(2007)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农民合作经济产生的必要性,并对农业合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给出了建议。张晓山(2003)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在以下几方面给农民带来好处:能够提供农业种养殖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降低、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行为和获取规模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栾惠洁(2011)通过研究国外发达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得出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走股份制道路才能成功。
2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1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寿光市是农产品生产大市,农业经济发达,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寿光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速度快,数量多,品牌意识强,目前,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截止2012年6月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925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家、土地专业合作社7家。目前乐义蔬菜、燎原果菜等一批有机蔬菜品牌,在潍坊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2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1社员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基本都是初中和小学学历,高中和大学学历的几乎没有。受社员教育水平的限制,他们的农业技术水平不能提高,市场信息的获取也不及时,在现代农业的竞争中,会逐渐落后。
2内部决策机制不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不民主,没有形成真正的“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机制,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3利益联结松散。利益联结松散,没有形成利益联合体,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没有严格按照盈余分配和按股分红,缺乏激励社员的措施,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
4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当社员在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极易受到利益损害。
3寿光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议
根据在寿光市的调查实践,同时借鉴国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对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3.1加强对社员的技能培训
寿光市农民合作社的社员教育水平都不高,一般都是初中毕业,因此在提高农民知识技能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定期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同一家合作社内的社员相互切磋,交流种养殖经验,提高自身的技能;2、寿光市农业局的高级农艺师定期到合作社中服务,帮助社员了解市场行情,准备把握市场动向,同时为社员解答疑难问题,帮助引进新技术;3、通过一家或者几家合作社联合,定期聘请高校的专家教授,举办种养殖培训班,帮助农民提高理论知识,解决疑难问题。
3.2形成民主的内部治理机制
制定合理、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真正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真正解决内部人治理的问题。建立与健全合作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经营方向和各项重大事项。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对于股份较多的,可以赋予更多的投票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或者聘任兼职会计;切实发挥监事会和农民社员的监督职能,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保证董事长、董事等的行为受到监事会的约束;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将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相挂钩,促进合作社各成员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3.3完善、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在寿光市的农民合作社中,要坚持以按惠顾额分配盈余为主,按股分红为辅的原则。坚持按惠顾额分配盈余为主:合作社中,社员参与的交易量越大,证明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越大,越能体现合作社的价值。合作社按照社员交易量的大小对合作社的盈余进行分配,体现了合作社按照社员对合作社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民主原则。完善股份分红的体系:农民合作社中,其中投资者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各社员所占股份多少,例如通过土地、技术等入股的社员,要其所占股份,从而确定分红的比例。
3.4建立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
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是当今农业面临的两大风险。个体的农民很难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保障社员利益不受重大损失,可以考虑建立合理的风险保障机制。1、每年从合作社的盈利中拿出一部分,缴纳农业生产商业保险,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一部分损失;2、每年从合作社的盈利中,提取一部分,放在合作社中,在发生市场风险时,补偿给社员;3、延伸农民合作社的产品产业链。例如农民合作社可以在建立种植基地的同时,同步建设蔬菜加工车间和蔬菜腌制池,在蔬菜价格高时,经营新鲜蔬菜,蔬菜价格低时进行蔬菜加工,提升社员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4、为保护社员的利益不受龙头企业和大户的损害,社员可以以合同的方式,对农民的股金、服务、效益分红固定下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操作,保证社员合理权益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黄祖辉.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0,8:4-8
2国鲁来.合作社制度及专业协会实践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1,(4):36-48.
3郭晓鸣,廖祖君等.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三种农业产业化模式的比较[J].中国农村经济,2007,(4):40-47.
4张晓山.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3,(2):20-22
5栾惠洁,王克稳,徐会奇.诱致性制度变迁下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1,24(2):1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