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比较研究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04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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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两种制度的基本概念谈起,比较分析了两种制度在宗旨、目标、效率性、公平性和道德风险方面的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得到的结论是:从总体上看,设计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优于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比较分析

一、两种制度的基本介绍
鉴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存款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各国一般都会对存款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根据各国提供存款保障确定性的不同,可将存款保障划分为明确的存款保障和隐含的存款保障。前者是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从所吸收的存款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机构破产倒闭或发生其他经济损失时,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后者是指在银行面临危机或破产倒闭时,由行政或权力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问题银行进行援助。
二、两种制度的比较分析
世界各国一般都采取以上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为银行存款提供安全保障,因此,把这两种制度做一番比较,对于我国应该建立何种制度的争论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一)两种制度的相同点
1、宗旨相同
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障制度都旨在防止银行业固有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引发的银行挤兑,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存款保障的另一宗旨是保障存款安全,避免银行倒闭对存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过大冲击,维护社会稳定。
2、目标相同
无论形式如何,存款保障都通过向存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相应补偿来消除或缓解存款人的后顾之忧,防止存款人挤提存款。存款保障实现其目的的另一途径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问题银行进行资金援助、兼并、重组或破产等形式的处理,从而最小化存款保障制度的存款偿付及银行危机对国民经济的冲击。
(二)两种制度的不同点
1、效率性不同
存款保险制度由于有明确的规章可循,一旦银行发生危机,存款保险管理机构只需按照相关条款行事,效率较高。在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下,每发生一起银行危机,都需要由相关机构权衡利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问题银行实施救助,向存款人提供补偿。这一决策过程受相关个人主观判断能力和各个利益集团利益冲突的影响,往往不能一蹴而就,决策结果也可能出现失误。
2、公平性不同
在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下,无论政府承认与否,各国在决定是否对问题银行进行干预时,往往偏向于规模大的银行,以避免给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造成过大的冲击,从而也就有了“大银行难以倒闭”之说。这实际上是以强大的国家信用为大型银行提供信用补贴,使大型银行可以在同等情况下以较中小银行更低的成本获取资金。而存款保险制度对所有银行一视同仁,大型国有银行在获取资金方面并不具有成本优势。这是因为在存款保险制度中,所有银行都定期缴纳保险费,但存款保险的存在降低了存款人的资金风险,使投保行能以较以前更低的利率吸收存款,从而弥补了保险费的支出。
3、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不同
存款保障的道德风险源于对当事人产生的显性或隐性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扭曲。道德风险问题在许多有关存款保险的著作中倍受关注,并被众多学者归结为存款保险制度的首要负面因素。
首先来分析一下银行方面的道德风险。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存在造成银行股东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其收益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无穷大,但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风险,这样银行股东就存在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的冲动。因此,无论实行存款保险与否,银行股东都存在道德风险。这样在讨论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方面的道德风险时,应使用相对值概念,如果存款保险制度只在银行资产不足以偿付其负债时才对存款人进行偿付,银行股东的股本将无法获得存款保险的直接保障。这样,存款保险不是通过拯救银行的股本来实现的,银行股东不会单纯因为存款保险的存在而愿意冒更大的投资风险,也就不会产生比在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下更大的道德风险。相反,在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投保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系统无法将损失外部化,银行间的相互约束会加强,这有助于抑制银行的道德风险。
存款保障道德风险的另一来源是存款人。存款保险的目的是通过给予存款人更大的安全感来防止存款人从银行挤提存款。由于有了存款保障制度下更强的安全感,存款人将在选择和监督银行方面付出更小的成本,市场对银行的纪律约束会因此减弱,导致某些银行采取更为冒险的投资行为。因此,存款保险机构的最佳选择就是求得存款人的安全感和道德风险之间的最佳平衡,并加强对投保行的监管,采用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从其它角度加强对银行的约束。在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下,由于存款人不知道其存款是否得到保障。因此,在选择和监督存款行方面会更加谨慎,从而迫使银行自觉约束其投资行为。
三、结论与总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存款保险制度在救助效率、公平性和保障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在防止存款人道德风险方面具有优势,但这种优势是以牺牲预防性作用为代价的,且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从其它角度弥补存款人道德风险所引发的负面效应。因此,总体上来说,设计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优于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而对于我国来讲,由隐含的存款保障制度向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转换不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当然,何时转换,如何转换,这要根据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式,金融系统的安全状况以及全球的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加以考虑,不可能不考虑实际情况而盲目转换。在此,本文就不在做深入分析。
参考文献:
[1]张桥云.存款保险制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M],1997年.
[2]谢平,王素珍,闫伟.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J].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
[3]RobertCull,LemmaW.Senbet,MarcoSorge:DepositInsuranceandFinancialDevelopment[J]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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