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探究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29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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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政府各部门纷纷致力于发展宏观经济政策,力求通过完善的财政经济政策,不断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完善与成熟,进而,为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增长和优化经济结构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总结来说,完善的财政政策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三方面的作用,即财政政策的发展导向作用、财政政策的驱动作用以及财政政策的协调控制作用。

关键词:财政政策;经济增长;作用

一、财政政策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作用分析
经济增长方式是指生产要素的分配、投入、组合以及使用方式,该方式直接关系这国家生产力的整体效益和发展状况,并且能够准确的反映出国家经济增长的实质内涵。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其经济增长方式开始由粗放型逐渐趋向于集约型转变,而且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财政政策的发展导向作用。经济增长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政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者相辅相成,息息相关。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效的财政政策对于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产生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纷纷致力于提高经济增长的研究之上,并相继颁布了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一系列财政政策,以此,给予人力资本、基础设施以及研究开发等诸多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而,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发展导向作用。
其次是财政政策的驱动作用。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总量驱动和结构优化驱动。一方面是总量驱动,财政政策能够有效的调控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并通过不断完善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驱动我国宏观经济的适度、稳定、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是结构优化驱动,经济增长的结构特征能够全面的反映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为实现总量持续、稳定、健康增长提供了基础保障,同时,实现经济的不断增长有助于资源节约、提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因此,这就需要通过财政政策实现经济增长机构优化驱动作用。在财政收支总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之上,利用调整收支总量结构的有效手段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而,保障我国社会经济总体水平可持续提高,实现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壮大,并且,立足于其他国国家之上。
最后是财政政策的协调控制作用。协调控制作用是指利用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效协调,实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平衡,并促进结构优化,为经济实现集约型增长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伴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单一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够满足其社会的需求,因此,这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二者的协调配合程度,一方面是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形成和调整,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职能,同时,实现对二者的合理选择和应用,对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生着深远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是财政政策对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着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有效的约束和制衡经济过快的增长,并且,财务政策还有利于不断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能够实现科学、合理的转变。
综合上述可知,财务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一,能够加快支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集约化生产;第二,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即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三,不断推进我国技术创新,加快工业化历程,崇尚清洁生产、安全发展,为推进国家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第四,充分的认识消费对经济增长产生的拉动作用,立足于实现国家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价值最大化基础之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提高各企业经济效益,进而,增强国家竞争力。
二、积极改进和落实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努力都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财政政策若要对此释放更多的潜力和空间,必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内生机制和动力,强化和优化政策的调控作用,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总结本国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优化财政政策设计,继续在支付成本、激励约束、优化外部配套环境三方面履行应尽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地做好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支持促进。
现行“分税制”已在适应市场经济、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如何使其实质内容在省以下得到贯彻,已成为当务之急。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减少行政层级”和“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的明确要求,今后要积极推进减少财政层次的“扁平化”改革,对省以下四个层级通过“乡财县管”和“省管县”的改革试验,力求实行扁平化与实质性分税。
以此为基础,清晰合理界定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省、市县三大不同层级的事权,进而合理配置税基,使地方政府的支柱性财源调整到省级的营业税和市县级来自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物业税(房地产税)上,从而在财源制度安排上抑制和消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粗放增长的速度偏好,割断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与粗放式经济增长的直接利益关系,从而在体制上消除地方投资过热和结构失调的内在冲动。改革的着力点包括:
(1)由粗到细清晰、合理地界定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即支出责任。关键是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的投资权,进而逐步形成全套的事权明细单,规范支出责任。
(2)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结合税制改革及逐步将预算外收人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按照财政收入的属性并兼顾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合理配置税基、税权与收费权,促使地方政府专心致志于优化辖区公共服务与投资环境,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规范地形成各级预算,完善和加强转移支付。由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明晰各自事权、合理配置财权(税基),推进到规范地形成三级完整、透明、在公众参与之下事前决定、批准生效后严格执行的预算,同时改进完善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以及必要的“对口支援”横向转移支付,增加“因素法”
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规范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对到期项目及补助数额小、体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意图不明显的项目要逐步予以取消;交叉重复的项目要重新清理,合并归类;对年度之间补助数额不变且长期固定的项目,列入中央对地方的体制性补助;严格控制新设项目,必须设立的项目要将资金安排和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实行规范管理)。同时,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充分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4)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缓解基层困难和创新公共服务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增加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规模的基础上,迸一步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财政支农、节支、精简机构的潜力和积极性。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特别注重结合新农村建设中的县乡综合改革和“省直管县”改革试验,努力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进?步缓解基层困难。在切实体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财力支出向基层倾斜原则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由“花钱养机构养人”向“以钱养事(政府采购)”的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和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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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剑君,叶青.就业与财政政策取向[J].统计与决策.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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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毅.我国财政政策目标设定与和谐社会构建关系研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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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雪昕单位:包头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邮编:0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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