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2006年10月26日
(报告第1页)
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学术价值、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本人学术准备情况)
(一)选题目的
1.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和探讨,深化对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两个学科的学习和把握,努力探求行政程序立法和程序法治化的内在规律。
2.通过对国内外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历史与现状比较分析,总结并提出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3.系统检验自己参加法学理论在职研究生学习以后,在法学研究方面的学习收获,特别是行政法领域的研究能力。
(二)选题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研究该课题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
2.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需要该课题的研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该课题的研究,这是中国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三)学术价值
1.丰富和完善我国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推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的加快提供法理借鉴。
2.深刻认识行政程序法治化所具有的四种价值属性,即正义价值、效益价值、平衡价值以及透明价值,对于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遏制政府"寻租"行为、保障公民权利以及与国际接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研究现状
1.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行政法学界掀起了行政程序法研究的热潮。一时间,各种比较行政程序法学著作相继出版。比较突出的是青年学者杨寅的新著《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法理学与法文化的分析》,它为中西行政程序法的理论研究铺设了桥梁,对指导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立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围绕程序正义与合法等问题,对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涵义、价值、目标等问题的研究应运而生,讨论日趋激烈。在行政程序法治化的价值属性、实现途径等方面都研究成果虽不是十分繁荣,但也不乏有价值的学术论著问世。
2.“程序应当成为中国今后法制(治)建设乃至社会发展的一个真正的焦点”,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普遍共识。“规划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势在必行的重要步骤”.这些研究立足中国行政法治实践需要,在全面论述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之上,充分吸收借鉴了国外行政程序立法及研究成果,为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勾勒出基本框架。
3.目前,有些比较行政程序法著作只停留于一般性的法条比较,对域外行政程序研究中的理论争鸣、学说观点介绍的不多;有关行政程序法治化的著作和讨论还显得十分苍白,与立法实践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有些研究只关注“程序法典”规划、制订与颁布,而对“法治化”的内涵和外延关注不足。
(五)个人准备
1、材料准备情况:搜集并阅读的论著主要有:罗豪才、王锡锌:《行政程序法与现代法治国家》;杨寅《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法理学与法文化的分析》;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杨海坤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胡平仁《宪政语境下的习惯法与地方自治“萨摩亚方式”的法社会学研究》.
2、阅读的法典有《德国基本法》、《日本国宪法》、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3.研究的主要方法:本课题的基本思路遵循行政法与行政程序法理念——制度——技术的三个层次,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三大基本方法,逐步展示出行政程序立法理论在以上三个方面对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