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首先探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确认,其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概括,最后简单谈一下在核算时如何设置账户。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成本和费用;账户设置
民间非营利组织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它具有三个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确认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概述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其他收入,是指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资产出租收入等。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确认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换交易。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均属于非交换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的原则予以确认;对于因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组织并为组织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2)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劳务收入一般在交换交易中形成,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确认。一般有两种确认方法:劳务完成法,即在某项劳务实际完成时确认收入,它适用于在同一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完工百分比法,它适用于长期劳务收入项目,其中,长期劳务收入项目是指跨越会计年度的、需要按照完工进度分期确认收入的长期劳务项目。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成本和费用
1、成本与费用概述
费用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垫付的款项。成本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提供服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对象化了的费用。费用按其功能分为以下几种:
业务活动成本,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反之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例如,民办学校可以将“业务活动成本”分为学生教育成本、科研成本等进行核算,并在业务活动表的“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列示;社会团体可以将“业务活动成本”分为项目服务费、会员服务费、商品销售成本等进行核算,并在业务活动表的“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列示。
管理费用,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筹资费用,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它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总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此外,应计入有关成本的费用按照经济用途的需要,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提供服务和生产商品(或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人工工资、直接材料耗费和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在成本计算中也称为制造费用,是指应由服务或者产品成本(或项目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某个服务或者产品成本(或项目成本)的有关费用,它应当按一定的程序或方法进行分配,计入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项目成本)。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定期间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它一定期间的服务或生产成本(或项目成本)总额,对于当期发生的服务或者生产成本(或项目成本),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其类型业务特点等,选择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比如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等,进行成本计算,确定当期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2、费用的确认
费用的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摊。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三、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核算时账户的设置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在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总账科目,并根据各自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结语:
正确认识和确认民间非营利组织中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在核算时合理的设置账户,不仅可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的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