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主体原因
高校内部审计主体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高校审计主体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因本身行为不当、审计技术受限或审计方法不妥以及审计人员的自身等原因而造成的审计风险。
1、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虽然内部审计在规范学校内部控制、提高办学经济效益、堵塞经济漏洞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和关注,但是受学校编制的限制,审计人员的配备却十分有限,使得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不相匹配。由于审计资源的有限,也使得审计人员整日忙于工程项目的审计,而且经常要面对多个项目的同时审计,这样就会使审计人员无暇去顾及一些高风险领域的审计,也无更多的精力去投入后续审计,或者去检查、回访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由于内部审计力量不足,会导致审计工作的粗放,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审计风险。
2、审计主体行为风险
内部审计主体行为风险包括:(1)审计决策行为风险。审计决策行为所导致的风险是指在确定审计小组成员、拟订审计工作方案、选择审计方法与程序等问题决策时,因决策的问题与决策人的愿望发生背离,从而使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甚至出现较大失误的可能性。(2)内审外包行为风险。所谓内审外包,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将部分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从而避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业务的风险。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并非所有实行外包的项目都能化解风险,这与中介机构的信誉、实力以及委派审计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如果实施具体项目的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从被审计单位获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利益时,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3)审计失察行为风险。审计失察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受到审计对象的干扰或被审计对象的表象所蒙蔽,而产生重大的觉察或取证失误,从而做出错误的审计判断和结论的风险。(4)审计失实行为风险。审计失实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伪证等情况,从而使得搜集到的审计证据有悖于客观性和真实性,依此而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就有可能与客观事实相背离的可能性。(5)审计评价行为风险。审计评价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效益性以及对被审人评价不当的可能性。比如: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评价措辞不当、定性不精准,该追溯事项未追溯以及对未涉及审计事项进行了评价,都可能产生审计评价风险。
3、审计主体方法技术不当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的目标也不完全相同,采用何种审计程序,运用哪些方法就显得尤关重要。如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选择的审计方法不当、审计技术运用不妥、审计抽样不科学,就会造成审计时间过长、审计成本加大,还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从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另外,由于目前一些高校尚未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这一方法,也未开展风险管理审计,使得在审计过程中往往造成高风险的审计项目审计不充分。如果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或者运用了带有缺陷的技术方法,就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二、审计客体原因
1、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缺乏或无效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实现经营和管理目标,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程序和方法,明确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种相互联系、协调、制约的控制系统的总称。2012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第三条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高校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部门,内审人员往往需要依据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作为判断确定审计重点。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审计人员不仅可以对其形成信赖或部分信赖,相应减少工作量,而且还能够有效降低查账风险。反之,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则出现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那么审计人员不仅因为无法依赖其内部控制制度而要增加相应的工作量,同时还要承受着较大的风险。
2、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依据内部审计定义,我们知道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无意性的错误,二是故意性的舞弊。错误包括在信息的收集、记录和整理过程中因随机误差发生的错误以及因对交易、事项、情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而误用会计准则产生的错误。舞弊行为与无意识的差错有着本质的区别。舞弊行为的发生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之后做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所致。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内控制度缺失、内部监督机制软弱、考核机制不健全、用人失察等所致;舞弊制造者常常凌驾于制度之上,视规章制度为绊脚石;舞弊者心态失衡;舞弊者常常心存侥幸,自以为是。舞弊行为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性质十分恶劣,后果也非常严重,可能造成学校在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学校声誉的损害,对学校的内部控制更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往往事前精心设计,事后极力隐瞒,因此,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果审计人员不能有效识别蓄意舞弊与无意差错之间的区别,或者对舞弊行为缺乏应有的判断和警觉性,那么就会给审计工作留下隐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3、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
虽然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在口头上承诺得很好,但是在配合行为中却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尤其是当被审计单位视内部审计人员为“警察”而非“医生”时,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在配合程度上也会大打折扣。这些因素又会连锁地反应到具体的审计工作中,使得审计时间延长、审计成本增大、审计方案变动等。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还表现在提供不完整、不充分或者不真实、不准确的审计资料,甚至提供虚假的资料以蒙混过关。另外被审计单位的反审计意识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且具有较强的隐匿性,这些都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三、审计环境原因
内部审计风险的生成都不是独立和片面的,也与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
1、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
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是影响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内部审计的氛围跟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程度以及被审单位的配合程度直接相关。虽然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部门的认可,但是由于内审工作本身的批判性所造成的被审单位的对抗,可能延伸到内审人员个人,打击报复、冷嘲热讽、明枪暗箭、排挤压制等明显的敌意司空见惯,可以用一句“得罪人”的俗语来形容。如果内部审计工作环境不理想,审计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抗压能力不足,就会面临进退两难的困惑,如果再得不到学校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再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会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会阻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从而引发内部审计职业风险。
2、外界干扰
由于内部审计的内向性,决定了它是通过检查和评价学校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为本单位服务的。内审人员又是学校的成员之一,他们的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均由学校所决定,他们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也只能限于管理部门的意见,与外部审计相比,其独立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些外界的干扰。外界干扰主要来自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暗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相关人员的间接暗示;被审计单位分管校领导找审计部门负责人询问审计情况;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向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诉说“难处”;等等。另外,被审计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容忍不利于自己的审计结论在审计报告中出现,所以往往就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如果审计人员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就会导致审计风险。
3、职业环境的影响
众所周知,内部审计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出资人)监督学校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人员,又要为其服务,监督与服务并举的职能,常常使内审人员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它不仅有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时它又是学校内部的机构,因此,对于组织忠诚和职业忠诚的选择,也常使内审人员左右为难。有时内审人员遵守了本职业的道德准则,就有可能与其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从而引发组织忠诚与职业忠诚的矛盾。在组织利益与职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内审人员要么有效地抵制本组织的影响对内部审计职业特征的蚕食,要么以放弃自己的职业特征为代价,成为组织的成员。这样,内审人员就必须在组织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由于经济环境和自身的利益需求等因素的不断发展变化,它们之间的平衡状态便会不断地被打破,每次失衡状态的出现都会给审计带来一定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钟红林:SC大学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研究[D].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07.
[2]颜晓燕:内部审计职业风险分析[D].硕士学位论文,江西财经大学,2004.
[3]宋清芝:浅谈对高校内部控制的内部审计[J].内部审计,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