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日益发展,企业间的关系日渐复杂,从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文章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对防范审计风险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关联方;关联交易;审计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规模化、知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资本运营手段,使我国集团公司纷纷出现。因此,企业间关系日渐复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大量存在。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的颁布不仅为广大会计人员处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具体指导,也为审计职业界开展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审计依据。它对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使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就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谈点粗浅认识。
一、审计风险大
关联方企业间往往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者一方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交易时,虽然可以节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不利的方面,即它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完全吻合。它在保障大股东权益的条件下,造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正是由于相关联的经济业务渗入,其动机很可能不同于正常的营业关系,从而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作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目前,由于我国集团公司的大量出现,企业间关联方关系已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将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复杂,从而造成审计难度大。
首先,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准则指出:“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对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共同控制某一方式或共同受某一方控制的双方或多方。”准则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判断什么是关联方,什么是关联方交易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也为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但就关联方的双方或多方而言,他们的存在有些记录在董事会的决议或其它记录上,有些则隐匿起来。另外,从某些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看,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大多集中于生产性关联方交易,对于非生产性关联交易,尤其是对资产重组中的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也体现出对准则的理解不够完整,关联方的界定不够清楚,使审计难度加大。
其次,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关联交易应该是关联的双方或多方在商品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产使用等方面发生的业务往来。然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关联者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它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时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由于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关联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出现的变相出资和虚假合资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都使审计难度加大。
第三,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在上市公司中,实际存在着无偿的关联方交易、不易察觉的关联方交易与难以识别的关联方交易发生。这种一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既不披露又不易察觉,从关联各方来看,无非是达到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的目的。这却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三、交易成本提高
交易成本是指为完成交易活动所发生的资财耗费,它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契约的监督和维护成本。近年来,交易成本在关联方交易和企业间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是:
1交易环节多,使交易成本增加。关联方交易中虽然交易环节比其它企业间的交易有所减少,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初建阶段,交易法规尚不健全,而且还不能有效地实施,这就造成交易环节的增多,从而加大了交易成本。特别是一些紧俏商品的交易,投机倒把现象比较突出,交易成本越来越大。
2“三角债”加大了交易成本。目前,我国企业间相互拖欠问题十分严重。企业为收回款项要花很大的成本,一笔帐少则讨二、三次,多则讨上十次,这种相互间的拖欠使各企业的流动资金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使交易成本增加。
3缺乏控制制度,使交易成本增大。当前,多数关联交易方虽有一些生产成本实施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而交易成本控制制度则十分薄弱,如交易活动中讲排场、讲档次、大吃大喝,使招待费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更有甚者,还将一些好处费和非正常开支也挤入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失控自然使其增大。
四、审计具有连续性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在关联交易中的主要事项中,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这使得在今后年度审计过程中,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初期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证据的取得,应该和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确认方法一致。如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上年度被视为不重要的关联方交易而和其它项目合并列示披露,但本年情况发生了变化,该关联方企业间交易额比例上升或已超过10%,在此种情况下,显然对期初余额要进行分解,单独列示披露。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实践中,也体现出审计连续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