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中最大难题就是难以找到合适的衡量、评价效益好坏的评价体系,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我国绩效审计现状及发展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绩效审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通过采取改变现有的审计体制、将行政模式改为立法模式;完善绩效审计法规、尽快出台绩效审计准则;加大绩效审计在审计中比重,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模式;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优化审计人员结构等措施,以利于我国绩效审计科学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绩效审计审计模式审计准则
一、引言
绩效审计(国内审计界也有将绩效审计称为效益审计的,笔者认同两者的含义相同)各国的定义不尽相同。美国定义“现金价值审计”,加拿大定义“综合审计”,澳大利亚定义“效率审计”,瑞典定义“效益审计”,只有美国定义“绩效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建议以“绩效审计”来统一这类审计的名称,并对绩效审计做出了统一的定义。绩效审计是对被审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使用资源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进行的审计。因此,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经济性指以最低费用取得一定质量的资源,即支出是否节约;效率性指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包括是否以最少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或者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即支出是否讲究效率;效果性指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其他预期结果,即是否达到目标。20世纪80年代,绩效审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诞生而进入中国。近年来各地审计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进行绩效审计的实践和创新,政府和人大对绩效审计也非常重视和支持,有的地方审计局在积极开展绩效审计试点的同时,还不断地对绩效审计实践进行总结,绩效审计初见成效。本文在分析我国绩效审计的现状的基础上,寻找发展我国绩效审计的对策。
二、我国绩效审计的现状
(一)现行的审计监督体制不利于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国的审计监督体制采用的是行政监督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同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尤其是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等“实权”均由地方政府掌管。各级人大要过问审计机关的监督活动,首先需要看政府脸色。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报告之前必须先提交政府审查,取得同意后再以政府名义向人大汇报,这必然大大降低了审计披露的力度,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模式下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的影响,因而难以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
(二)绩效审计法规体系不完善,没有制定绩效审计准则
绩效审计有没有法律依据、谁关心绩效、绩效审计向谁报告、绩效审计建议是否能够得到重视和支持,这些都是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条件。绩效审计的这些特点要求它必须在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运行。而我国目前有关绩效审计的法规不健全,缺乏绩效审计准则,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涉及到了绩效审计。在第一条中增加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意味着效益审计被放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在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实际上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都属于绩效审计的范畴。但如何实施绩效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的具体对象和范围等并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针对财务审计进行规定的,虽然有的准则强调了要关注效益审计,但是仍局限于财政资金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不能涵盖绩效审计的全部工作范围,其实质仍然是对财务审计的要求。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准则来规范绩效审计。
(三)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内容难以固定
绩效审计中最大难题就是难以找到合适的衡量、评价效益好坏的评价体系。经济活动的效益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衡量可以运用价值指标,而社会效益无法量化,需运用定性标准,这就需要分析各个被审单位或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此来进行综合评定。因此,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给绩效审计出具客观性评价意见造成了困难。同时不同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不同的项目之间,由于功能、性质的不同而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特别是公共支出项目,从区域到规模、类别均有不同,如生态环境的治理,水利工程项目等,难以在短期内见到可以用数字描述的效益,这使得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结论时顾虑重重,从而在每一次审计时,审计人员都要针对不同的内容分别就审计范围、审计证据收集、审计标准选择等进行仔细严密的斟酌。
(四)财务审计工作量比重过大,没有现成的绩效审计操作模式可借鉴
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违法乱纪行为人大量存在,审计部门每年都要揭露大量的违纪行为,揭露舞弊和反腐败仍是审计部门的重要任务。审计部门不得不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财务审计中去,财务审计的工作量在整个审计中比重过大,从而影响了绩效审计的投入,绩效审计因投入不足而难以有效开展。另一方面,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都是通过会计等信息资料的收集,对某一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定,做出客观评价。但在审计目的、重点、方法以及具体操作要求方面二者又有不相同。由于绩效审计具有综合性强、层次高和审计方法复杂等特点,加上开展绩效审计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还比较缺乏,因此还没成熟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模式可以借鉴,导致目前很难全面开展绩效审计。从深圳、青岛等地开展的绩效审计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绩效审计的形式主要有:单独立项的绩效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的绩效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及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而且单独立项的绩效审计项目比较少,大部分采用的是后三种形式,其中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绩效审计形式运用得最多。
(五)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知识结构不合理
由于绩效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绩效审计工作的广泛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多学科知识,同时也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多学科专业知识诸如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财会与工程方面的优秀人才。目前审计队伍在审计人员结构上是财务人员多,熟悉经济、法律、管理和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少;在知识结构上懂财会知识的人员多,懂宏观经济理论和计算机运用方面知识的人员少;在业务能力上,查账的能力强,能进行综合分析问题和提升审计质量,运用审计成果的能力弱;在审计人员思维方式上,由于大多数审计人员长期从事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已形成了较固定思维方式,转变思想观念,谈到绩效审计,总觉得困难大于希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对策
(一)改革现有的审计体制,将行政模式改为立法模式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监督模式是行政型的,而不是立法型的。在这种现行的审计体制框架内,地方审计机关既要监督政府,又要受政府领导,显而易见缺乏有效的独立性。地方审计机关要向地方人大报告审计情况必须先经过政府,因此审计报告就很难真实全面地反映审计情况。这种行政型的领导体制,既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职
能的发挥,又造成了国家审计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有时审计机关为了维护本级政府的利益提出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从长远角度分析考虑,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应借鉴西方国家开展绩效审计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立法机构在绩效审计中的作用。也就是说应改革现行的行政模式为立法模式的审计体制,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人大,直接对人民负责。将国家审计署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各级地方审计机关也由原来的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改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这样才能使审计机关彻底从国家行政职能中脱离出来,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的手段,真正体现“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
(二)加速完善绩效审计法律依据,制定绩效审计准则
绩效审计法律依据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关键一环,因为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只有将绩效审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才能有法可依。因此,我国应在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已经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和着重考虑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的经验,结合财务审计准则,制定比较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准则》和《绩效审计准则指南》。在绩效审计准则中对绩效审计的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基本形式等做出具体规定。
(1)制定绩效审计准则是应遵循的原则。要制定绩效审计准则,首先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笔者认为制定绩效审计准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前瞻性原则。绩效审计作为现代审计的主流内容,已经进入了我国审计人的视野。我国的国家审计开展时间不长,尽管还存在财务审计尚未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财政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仍大量存在,政府职责尚不明确,不便于对责任开展考核评价等问题,应当说其发展还是比较快的,西方国家开展绩效审计已有多年的历史,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正被我们大量引进、消化和吸收。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审计事业有条件、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制定我国绩效审计准则应当适度超前,即坚持前瞻性原则;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我国绩效审计准则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也就是说要考虑我国审计所处的大环境是否适合搞绩效审计。影响绩效审计开展的审计大环境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民主政治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政治建设水平、政府的绩效审计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国家的审计体制、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技术与能力等等。如果脱离了我国的审计环境实际,照搬照抄西方先进的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只能构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可操作性原则。绩效审计是绩效审计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的中间环节,是绩效审计本质、假设、目标的进一步阐述,又是绩效审计实践的指南,是指导审计师执行评价活动的行为和道德规范,因此,绩效审计准则必须有可操作性;发展的原则。绩效审计准则是在我国现有的审计准则基础上构建的,所以绩效审计准则是审计业务扩展的结果,是绩效审计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的产物。绩效审计准则应该能起到发挥推动我国审计行业发展的导向功能。但由于我国目前确实存在很多不利于绩效审计开展的条件,推进绩效审计工作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有必要为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留有余地,将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发展,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2)我国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构建。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体系有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办理审计事项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第二层次是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遵循的一般规范;第三层次是审计指南,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出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为审计机关和审人员从事专门的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笔者认为,制定绩效审计准则应充分借鉴我国财务审计准则体系,将绩效审计准则也分为三个层次,即绩效审计基本准则;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和绩效审计准则指南。绩效审计基本准则分为:绩效审计总则、绩效审计一般准则、绩效审计作业准则、绩效审计报告准则,审计结果处理和发布准则。在总则中应说明开展绩效审计准则的法律依据,并对绩效审计给出定义;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含义进行规定;对绩效审计业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绩效审计一般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审计机关和绩效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独立性,规定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单位的行政或经营活动,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秘密,不得将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等内容。在绩效审计作业准则中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循环;审计机关应当实施绩效审计项目战略规划;绩效审计准备阶段应做的工作;绩效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绩效审计报告的编写;后续跟踪审计等。绩效审计报告准则主要包括;绩效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绩效审计报告应包括内容等。审计结果处理及发布准则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做出的评价,对被审单位履行职责、运用公共资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和发布。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应涵盖绩效审计实务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和事项,能够对绩效审计实务起到全方位的规范和指导。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绩效审计循环准则;绩效审计项目战略规划准则;绩效审计方案准则;绩效审计证据准则;绩效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绩效审计报告准则;绩效审计结果发布运用准则;绩效审计后续跟踪审计准则;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准则;绩效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绩效审计运用专业判断准则;绩效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等。
(三)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是开展绩效审计的有效措施之一。绩效审计指标的内容既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又包括对社会效益的评价。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参考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而社会效益的评价应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内容而定。由于社会效益很难用定量指标来衡量,而定性指标有时又难以保证公平。因此,在制定社会效益评价指标时,可以给出一些原则性较强的定性规定。在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中,增加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以及对于警戒作用相当重要的“预警”指标,使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能够对审计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逐渐加大绩效审计比重,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模式
由于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全社会对审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仍抱有很高的期望,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的审计部门仍然要以开展真实性、合法性为主要目标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分析,逐渐加大绩效审计在整个审计中的比重,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模式。构建绩效审计模式时应注意:一是我国的绩效审计模式应侧重于宏观管理。因为我国现阶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不仅是传统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的目标,更是我国绩效审计要努力从体制、机制和管
理上着力解决的目标。西方国家开展绩效审计所强调的那种具体、公认且相对稳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在现阶段不完全适合我国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我国应建立的是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宏观的、人们共同认识的以及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绩效评价标准。因此,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和管理问题,是我国绩效审计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二是我国的绩效审计模式应采用真实、合法、效益相统一的模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仍是我国审计部门的重要任务。绩效审计仍要解决真实合法问题。在绩效审计的内容和方法上,也要借助于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所采用的方法。目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审计模式应是绩效审计与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性相结合的审计模式。财务收支审计是基础和手段,绩效审计是目标和结果。
(五)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优化审计人员结构
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必要保障,审计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在我国绩效审计能否持久开展、成功,关键在于绩效审计队伍的建立和人才的培养。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科学人才观。在实施绩效审计人才战略中,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审计组织要在思想上真正重视绩效审计人才工作,牢固树立新的人才观、新的人才战略观、新的人才价值观、新的人才使用观。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激励和制约机制,并把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和关心绩效审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提高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成熟、文明诚信、理论渊博、业务精通、公正执审、严于律已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其次,实现现有审计队伍的人才转型。国家审计机关应首先制定培养绩效审计人才的计划方案,提出明确的绩效审计人才的能力要求,然后选择师资力量较强、培训效果较好的院校作为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编写系列绩效审计教材,自主培养绩效审计急需人才。同时还要注意与国际组织合作培养高层次的绩效审计人才。各地审计机关可以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审计人员到国外审计机关实践锻炼,实地学习如何开展绩效审计,对尽快达到国际水准起到推动作用。最后,要盘活现有人才,建立外部人才专家库。审计组织首先应盘活现有的审计人才,建立内部竞争上岗激励机制。同时,由于绩效审计的特殊性,每次绩效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标准也会有各有区别。所以,审计组织不可能储备所有的所需的人才,完全依靠审计系统自己的力量既不可能,也不明智。因此,应充分利用外部专家来协助审计组织开展绩效审计,这既有助于审计组织顺利完成审计项目,又能带动审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审计人才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