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法律责任题目的探索

时间:2020-09-07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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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我国近年来爆发的验资诉讼浪潮为背景,了我国独立审计责任负担日趋加重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构建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公道框架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验资;验资报告;法律责任
随着震动注册师行业的原野、长城、海南新华三大诉讼案爆发后,又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法官、债权人不断把注册会计师推上被告席。验资诉讼使注册会计师的生存受到极大挑战,面对来势汹涌的验资诉讼浪潮,不少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停办验资业务,甚至有人呼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来抵制验资业务。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负担过重的情况,怎样在强化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同时,维护注册会计师的正当权益,已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严重课题。
本文拟通过剖析验资诉讼,以引起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了解,取得立法、执法部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并有效地保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正当权益。
一、关于验资和验资报告的相关
(一)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
验资,即验证资本,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正当性进行的审验。验资一般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类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后,形成验资意见,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验资工作的终极产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其注册资本已经到位,企业有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社会公众应走出对验资报告熟悉上的误区
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我国恢复与重建已有多年的,但时至本日仍有一些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了解,对验资报告的作用存在误解。
首先,验资报告是企业获准办理工商登记的要件之一。验资报告证实的是验资当日出资人的出资是否已经实际投进,而不是对被验资单位日后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证实作出保证,也就是说,一份验资报告起到的资信证实在公司创始时可能是恰当的,有效的。但是,不能把验资报告看作是企业今后生产经营获利的一种保证,也不是若干年后企业资信和偿债能力的一种担保。
其次,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能力期看不切实际。社会期看注册会计师做的与其所能做的存在差距。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如本钱效益原则,抽样风险等,使验资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不同程度的。特别是审计的假设条件是建立在没有串通舞弊的基础上的,一旦出现串通舞弊,则现代审计的很多与程序就会失灵。所以,任何审计也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重大错误都会被发现,最高明的注册会计师也无法尽对排除审计风险,而只能通过规范审计程序,运用恰当的方法,取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审计经验,尽可能减少或降低审计风险。因此,社会公众应当走出熟悉误区,给注册会计师一个客观的评价。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屡遭验资诉讼浪潮侵袭的原因
(一)法律责任界定不正确
会计学界普遍以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应当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而法律界和公众等非专业人士以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步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而制定的一套专业标准,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假如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反之因审计结论与客观实际不符,就被判为虚假、不真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有失公道,缺乏公正。由于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本钱效益的基础上,提供一种较为、公道的程序,并非尽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例如,对于银行出虚假验资证实的虚假投资,注册会计师就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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