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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是指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以确定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促使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活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行使着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掌握着财政资金的收入分配,因此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是审计的重点。随着财政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方式的转变,行政事业审计的领域、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适应新形势?强化行政事业审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全面贯彻审计法,消除审计领域的盲区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因审计管理体制的局限以及诸多原因的限制,对行政事业领域的审计仍存在一些工作盲区,有的党政重要部门不仅没有进行过财务收支审计,甚至连日常性的专业检查也很少涉及。为维护审计法的严肃性,消除行政事业审计工作的盲区。各级审计机关应积极争取本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将对本级党委、人大、政府等领导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纳入行政事业审计的计划中,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必要时通过“上审下”、统一组织等审计方式,安排对领导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促使审计职能依法落到实处。加大审前调查力度,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审前调查和审计方案的制定是实施审计的首要环节,审前调查是编制审计方案的基础。为使审计方案充分体现重要性、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必须围绕审计的目的开展审前调查,以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内容、审计方法和实施步骤。审前调查可采取走访座谈法和个别谈话法。走访座谈法是以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为询问对象,通过座谈寻找审计线索的一种方法。通过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干部监管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业务关联单位,听取部门、单位从各自角度所掌握的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评价,以及对其领导人或单位存在问题线索的介绍,并查阅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检查和处理报告,以供审计参考,确定审计重点。个别座谈法是以被审计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为询问对象,通过谈话寻找审计重点的一种调查方法。分别与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或主要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部分职工座谈,了解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个人重大经济问题线索,以明确审计重点和方向,尤其要重视被审计单位纪检、监察、内审、财务、基建、三产、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的谈话内容。实施科学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1.建立审计线索资料库。对日常审计中发现的审计线索和社会各界的举报信函进行认真分析、详细登记,将有价值信息在全局范围内及时反馈,做到审计资源共享,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2.对难点、疑点问题实行集体“会诊”。对审计中发现的难点、疑点问题组织审计骨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研讨、分析,力争找出最佳处理方案。3.采用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三有一多”单位(即有资金分配权、有罚没收入、有预算外收入和问题较多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审计及审计调查,坚持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提高工作效率。4.适时进行现金、实物盘查。在审计进点时、审计中、审计结束前或审计复核时,对被审计单位现金、实物进行突击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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