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市场的信号传递

时间:2020-09-18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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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信号传递是信息不对称的基本理论,是信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审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得出师事务所同样也存在信号传递及其有效性,并提出信号传递的有效性直接到审计质量。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信号传递进行,提出相关建议。信号传递理论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Spence)于1972年提出,并运用于劳动力市场。此后,该理论运用于审计领域中,用来解释经理(受托人)与股东、债权人(委托人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号传递题目;把的创办者或经理作为信号的发送者,股东和债权人作为信号的发送对象,而把审计作为保证信息有效传递的措施。本文试从另一个角度,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提供者)作为信号的发送者,将股东、债权人等(审计服务的需求者)作为信号的发送对象,再运用信号传递理论分析审计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行为。信息不对称与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在经济学中可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事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两者都使得帕累托最优的交易不能实现。在极真个情况下,甚至还会使市场交易根本不会存在。本文主要讨论事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当存在事前信息不对称时,会出现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信号传递是指拥有信息的一方先行动,而信号甄别是指没有信息的一方先行动,两者都是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实现帕累托最优的交易。在斯宾塞的劳动力市场模型中,首先假定求职者对于自己生产能力的信息比雇主把握的要多,因而把劳动力市场的求职题目看成一个信息不对称题目。其次,将种族和性别等不可改变的东西视为指标,而将受程度视为信号(原因在于它是可以改变的),在信号传递中,信号本钱起着关键作用。由于在作用上,它以一种可说明信号传递可靠性的评价取代了那些相关的间接本钱和收益,而这种评价只有那些劳动力市场上更优秀的求职者才能获得。所以只有当信号本钱与生产能力呈负相关时,求职者才能被信号有效区分,这种信号也才是有效信号,能产生信号分离的作用。假如信号本钱与生产能力正相关时,那么就会出现信号混同,此时将无法区分求职者的优劣,这种信号就是无效的,会导致逆向选择,从而使得帕累托最优的交易不能实现。下面进一步以信号传递理论为基础,分析事务所在审计市场上的竞争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信号传递在审计市场上,审计服务的需求者对会计师事务所级差信息的把握上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因此,审计服务的提供者和审计服务的需求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为避免逆向选择,实现帕累托最优的交易,事务所就必须向审计服务的需求者发送有效信号。我们首先对信号传递有效性的条件条件作一个重要假设,即只有当信号本钱与会计师事务所级差(以下简称事务所级差)呈负相关时,事务所发出的信号才是有效信号;事务所级差越高,其所承担的信号本钱越低。这里的事务所级差是指把不同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视为存在级差的产品。事务所声誉、行业专长或特殊技术、地域分布、对客户需求的回应质量以及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能力都是产生级差的因素。一般以为,事务所规模代表了审计质量、独立性和声誉,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事务所级差。级差的概念可将本来无差别的产品(一般以为事务所都是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因而所提供的产品是无差别的)视为有差别的(本文以为,差别性指事务所所处的地域、以往审计质量、现有的客户数目和规模及给客户的印象和感觉等),从而使得事务所发送信号以获得较高的审计收进成为可能。在信号本钱与事务所级差呈负相关的假设下,事务所为进步事务所级差,必须扩大事务所规模。由于在进步事务所级差和追求高质量审计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客户产生较多磨擦,客户可能会通过变更事务所达到收买会计政策的目的。事务所会面临失往客户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样的事务所仍能坚持高质量的审计就值得思考了。DeAngelo(1981)指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强的担保能力,更能抵制客户不许报告欺诈行为的压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多的客户,由于某个客户更换审计师而引起的“准租金”损失很可能小于报告欺诈行为对事务所审计收进造成的影响。因此,大规模的事务所比小规模的事务所具有更高的独立性,或者说,相比之下,大规模的事务所具有更高的审计质量。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审计合同后,对于审计质量的优劣,双方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假如将事务所也看成一个“公道经济人”,那么它也存在着这样一个题目:在现有审计收费的条件下,如何以尽可能低的审计本钱完成审计任务,从而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这也就是前文所讲的事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题目。道德风险存在于所有委托代理的关系中。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假如委托人不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监视,就很轻易产生道德风险题目。而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监视,要么本钱极高,要么就无法进行监视。所以实际上,委托人一般采用激励的办法避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题目。在审计中,审计的委托人对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视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题目。不过,由事务所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意见,向公布后就具有公***品的性质,因此,对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监视可以由国家和社会公众进行。国家进行监视的手段就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使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诉讼风险。诉讼风险太高,会导致审计行业无法生存;审计风险太低,又会导致对审计行业的监视不力,从而产生普遍的道德风险,终极使得审计委托人无法信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同样会导致该行业的消失。因此,如何规定恰当程度的诉讼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另外,诉讼风险与审计质量呈正相关。在行业可承受的范围内,诉讼风险越高,审计质量越高,产生道德风险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诉讼风险的存在也给了事务所赚得额外利润的空间。在既定的诉讼风险下,事务所假如把审计本钱降低至临界水平,会获得额外利润。当然,随着诉讼风险的进步,额外利润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同时诉讼风险也会影响到审计市场的集中度,由于较低的诉讼风险会使得审计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从而降低审计市场集中度,不利于事务所规模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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