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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下半年,浙江省龙泉市审计局对本市某镇原镇长(后改任书记)任期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表露了大量的财政财务非法行为被正当化的伎俩,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该项目被浙江省审计厅评为优秀项目,现就该镇财政财务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等进行剖析:
一、财政财务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
该镇为了逃避有关部分的监视,以各种“造假手段”,制造了一项又一项财政收支违规行为“正当化”的伎俩。
㈠逃避政府采购,违规购置小汽车。按有关规定,乡(镇)添置小汽车必须经过纪委审批,按规定的金额和排气量,经政府采购后购进,但该镇为了逃避监视,在违规购置小汽车上的一些做法出乎审计职员意料。该镇原有一辆桑塔纳小车,为再购进一辆更好的“小汽车”,于2002年6月和7月,该镇原镇长(被审计对象)分两次向座落于该镇境内的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借出”现金25万元,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预支账款—××镇政府”挂账。2002年7月11日,该镇原镇长一行到杭州以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红旗轿车一辆,价款21.83万元,小车一直由该镇使用,至2003年7月该小轿车过户给该镇政府。2002年10月,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借款25万元从“预支账款”转进水电开发工程本钱,作为上交该镇水电开发“政策处理经费”列账,使该镇本应作为财政收进的“政策处理经费”的收支游离账外,也使违规购买小汽车的事实“沉没”在账外收支当中。
㈡逃避外部监视,掩盖招待费支出。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招待费开支,国家财政部和龙泉市均有严格规定,但该镇为了“节省”招待费开支,仅在财务上做起了手脚,2002年至2003年该镇实际开支招待费48.49万元,但财务账上只反映23.66万元,只占实际招待费开支48.80%,也就是说52%的招待费是被账“吃掉”了,其中:在食堂经费中列支10.83万元,在其他科目中列支11.40万元,以修理费、办公费等名义套出现金用于“慰问支出”2.6万余元。该镇采取各种手法掩盖招待费开支,造成“廉政”假象和会计信息失真,党委政府考核任用干部,其危害性是很大的。
㈢内控制度虚设,小汽车用度失控。该镇2002年7月购进的新型红旗小车,至2004年7月行驶96349km,耗油达18051升,每百公里油耗18.74升(经审计实地测试,该车每百公里最高油耗为14.70升);该小车2年耗用轮胎25套,每套轮胎行驶寿命为3800余公里,而正常单位的小车轮胎行驶寿命为40000公里左右,也就是说该镇的汽车轮胎行驶寿命比正常单位的轮胎行驶寿命短10倍以上。上述情况已引起龙泉市纪委和丽水市纪委、审计局的重视,丽水市审计局和龙泉市纪委已参与调查。
㈣以提供票据为手段,为单位谋取不正当收进。按现行规定,乡镇政府无权对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也无权收取林业规费,但该镇为了谋取不正当收进,采用向镇林业工作站提供《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一票据》,林业工作站凭镇政府提供的票据收取林业规费和林政罚款,仅2002年就收取达37.79万元,其中镇政府分得利益21.79万元,林业工作站分得利益16万元。以上做法既扰乱了正常的执收执罚秩序,又截留了应当上交市级财政的收进。
㈤以虚报事由取得、然后挪用专项资金。2002年至2003年,该镇政府以虚假或扩大的事由向上级财政或有关职能部分争取各项专项资金91.46万元,2003年底,专项资金结余35.84万元,占收进数的39.19%,而银行专项存款基本没有,事实上结余的专项资金已被挪用。
另外,该镇还存在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发放手机补贴款等。
该镇以上财政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财经法规,且具有很深的隐蔽性,其危害性是比较大的,因此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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