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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践,笔者以为搞好粮食收储审计,要着重把握其具有行业特点的个性。
一、库存商品盘点的特殊性
在审计过程中,对库存商品的盘点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库存商品活动性强、变现能力强,也最轻易出现题目,因此盘点就显得非常重要。在一般贸易企业库存商品的盘点中,只需要对其中金额大、数目多的商品进行抽查,基本就可以达到预期目的。但对于粮食收储企业则不然,由于其库存商品品种比较单一,一般只有小麦、玉米等几种商品,同时相同品种的粮食又往往与代农储粮、代农加工粮等在一起存放,所以要使盘点全面填实,必须对占库存商品比重大的品种全部进行盘点,才能分清该品种粮食粮权的回属,也才能确定该品种粮食是盈余还是短少,否则无法确认是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盈亏,还是代农储粮、代农加工粮盈亏,达不到正确盘点库存商品的目的。这与一般贸易企业库存商品的盘点是显然不同的。
二、粮食补贴核算的特殊性
粮食补贴是粮食收储企业有别于一般贸易企业独占的特殊,补贴的种类、标准、是否按时到位,都关系到审计的质量和效果。补贴的种类不同、具体标准也不一样,如是中心补贴、地方补贴,还是共享补贴;是超储用度补贴、利息用度补贴,还是建仓用度补贴;是顺价销售补贴,还是其他补贴等,都需要按照粮食政策规定的标准,分项目、分种类进行,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计进企业的损益,以正确核算粮食收储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增值税进项税计算的特殊性
对于一般贸易企业,经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以买价为含税价,按照规定的税率(一般是17%或13%)换算为不含税价,以不含税价作为基数(即商品的进价本钱),乘以规定的税率求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按税法的规定进行抵扣。但对于粮食收储企业则不尽相同,主要有3点不同:1.税率不同。粮食企业的税率是10%。2计算增值税进项税的基数不同。粮食则是直接以买价作为计算增值税进项税的基数。3.进价本钱的计算不同。一般商品的进价本钱=买价号门+规定的税率[17%或13%]),而粮食企业的进价本钱=买价×(l一规定的税率[10%])。
四、违规题目界定的特殊性
一方面,有些与一般贸易企业违规题目相同的事项,对粮食收储企业相对来说要宽一些。如用不规范票据列支用度,要求就不是那么严。由于粮食收储企业特别是乡(镇)粮管所,直接同基层单位和农民发生业务往来,接受不规范票据较一般贸易企业要多一些,但只要票据的金额不大,又有两个以上职员签字,就可以作为合规票据进行列支。对一般贸易企业来说不是违规题目,而对于粮食收储企业却是违规题目,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规题目。比如,在政策性粮食(定购粮和保护价粮)销售方面,假如不是顺价(保本微利)进行销售就是违规,若因此又得到了政策性补贴或奖励,则会造成严重的违规,要进行严厉的处理和处罚。但对于一般贸易企业是不存在这些题目的,不论商品的销售是赚钱还是赔钱,只要符合国家政策并缴纳了税金,就不会发生违规题目。又如,粮食资金的封闭运行也是如此。对于粮食收购、销售资金,必须在国家农发行进行封闭运行,不得搞“体外循环”,否则就是违规。而对于一般贸易企业,资金不存在某一机构封闭运行的题目。
五、审计处理依据的特殊性
对粮食收储的审计处理,除运用一般贸易企业的共性处理政策、法规外,更重要的要运用粮食收储企业的特殊政策和法规。这就要求认真对照适用的政策法规和条款,充分考虑处理依据的主体、、时限,结合财政、、审计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如在运用《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它的执法主体是政府、粮食等部分,不是审计部分,具体运用时要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才能取得客观公正和比较适当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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